操作槍無撞針具阻鐵 報繳期限倒數3天!金山警:逾期會挨罰

▲報繳操作槍期限12月11日止,金山警籲逾期開罰最重20萬。(圖/新北市金山警分局提供,下同)

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金山警分局表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已在2020年6月生效,並將「操作槍」全面納管、提高罰鍰,爲保障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民衆權益,民衆可在2020年6月12日至12月11日,攜帶「操作槍」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分局辦理報備合法持有或自願繳銷。

警方統計目前國內查獲非法槍枝槍擊案涉案槍枝,來源多以「操作槍」加以改造,顯示此類槍枝嚴重戕害社會治安,透過本次修法,將「操作槍」納入管制,能有效阻絕非法槍彈來源;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案,正式將「操作槍」納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列管範圍。所謂操作槍,係指外型、構造及材質真槍相仿,並具有類似槍機撞針裝填子彈裝置,足以改成具有殺傷力的槍枝。

▲民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操作槍」流程

警方表示,爲保障修法前已合法擁有操作槍民衆之權益,設有法定6個月寬限期。在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之團體或民衆,應自2020年6月12日起至12月11日前,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分局(民防組)辦理合法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

金山警分局長趙家輝呼籲,如未能於2020年12月11日前完成報繳程序,依新修正條文,最高將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爲避免受罰,民衆應儘速於期限內報備持有或繳銷;員警也將持續強力取締擁有非法槍枝、刀械之不法之徒,刨根溯源,打擊犯罪,嚴查嚴辦,保障民衆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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