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又爆中廣料 趙少康不滿再提出加重毀謗告訴

趙少康再對週刊報導中廣「諸多不實傳聞」提告加重毀謗。 (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張暐珩/臺北報導

媒體報導,中廣公司仍由國民黨實質掌控,並爽用不動產、坐收10幾億股利及當初購買中廣股份非最高出價;中廣27日發出澄清,國民黨迄今均未掌控或干涉過中廣的人事財務業務;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已於12月20日針對記者提出告訴,如今媒體又以同樣不實報導污衊,將再針對報導的週刊與記者提出加重毀謗告訴。

鏡週刊報導,中廣原始股東包括播音員、悅悅、好聽及廣播人,董監事名單除了有趙少康的前任特助,還有中投董事或董事長、替國民黨打黨產訴訟律師等,顯見多人與國民黨關係密切,國民黨恐仍實質掌控中廣。此外,報導還指出,趙少康當年花10億元只購買廣播頻道,卻能爽用中廣松江大樓等不動產,並將林森大樓出租,坐收十幾億元租金;尤其當年報價時,新北市長朱立倫岳父高育仁報價單檢方,「確實比趙少康的10億元高,打臉趙少康」。

對此,中廣公司迴應, 96年起,中廣董事會有中投子公司光華投資推薦(並由中廣母公司法人董事派任)之董事,純系因光華投資繼受華夏公司債權所爲之保障債權措施,該經推薦並獲派任之人選,絕無干涉中廣營運,更無掌控中廣之情事。況中投公司自96年6月27日起即交由受託人黃怡騰律師管理,已不歸國民黨掌管,國民黨更無可能介入中廣人事,迄今國民黨均未掌控或干涉過中廣的人事、財務、業務。

此外,光華投資僅享有董、監事的「推薦權」,而非任命權。之前中廣母公司已將兩位原由光華投資推薦之董事及一位監察人解職改派,經光華公司聲請假處分雙方纏訟經年,最高法院亦認可中廣之母公司得依據公司法規定,隨時將光華投資推薦之董、監事改派。此外,NCC原本始終拒絕同意中廣母公司將光華投資推薦之董事改派,此部分經中廣公司向行政院提出訴願,行政院也已經做成訴願決定,認定NCC違法。可見國民黨或光華投資,根本沒有派任中廣董、監事的權利,更遑論「實質控制中廣」。

另外,中廣於106年12月21日黨產會新聞稿中即指出根據光華投資委請之勤業會計師事務所之查覈報告,10年來包括林森、松江大樓及中廣應付租金收入約爲16億,支出包括租賃成本房屋稅、地價稅、修繕維護及法律訴訟、銀行貸款利息所得稅等約合計14.9億,如再列計可能發生且應由光華投資支付之相關稅賦管理費,及遭交通部板橋土地之不當得利求償,收入不足支應相關費用之支出。而相關費用及支出亦都經過會計師查覈作成查覈書,何來爽用不動產,坐收十幾億元租金?

中廣也表示,董事長趙少康先生曾在聽證會中說明,據瞭解當初高育仁先生對中廣的媒體及相關發射用地共報價15億元,其中有關於發射用地部分之土地爲6.5億元,即媒體事業部分爲8.5億元。但趙少康自己對媒體事業的部分報價是10億元,發射土地部分一樣爲6.5億(此部分好聽等四家公司有優先承購權),若需相關發射土地則是16.5億元,報價依舊還是最高,並無賤價轉讓、非常規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