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毅控中廣1億賤賣給趙少康挨告 檢:有依據不起訴

去年總統大選前,前立委邱毅在網路節目指控,時任副總統候選人趙少康僅以1億元取得中廣公司,遭趙提告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加重誹謗等罪。臺北地檢署調查後, 認定邱毅所言有依據並提出評論,27日依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本報資料照)

去年總統大選前,前立委邱毅在網路節目指控,時任副總統候選人趙少康僅以1億元取得中廣公司,遭趙提告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加重誹謗等罪。臺北地檢署調查後, 認定邱毅所言有依據並提出評論,27日依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去年12月5日,邱毅在YouTube頻道中指稱「趙少康僅以1億元取得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當時高育仁出價20億遭到拒絕,中國國民黨黨產遭到賤賣」等語,趙少康對此提告,邱毅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散佈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刑法之加重誹謗等罪嫌。

邱毅堅決否認有前揭犯行,他辯稱,他所言有憑有據,有相關新聞資料可佐。

檢方調查,趙少康有提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處分書,認爲邱毅所說「高育仁出價更高」言論不實,不過該資料也顯示,高育仁當時提50億及15億等兩種報價方式,與趙少康所提出的報價範圍不同。

檢方指出,總統及副總統選舉本屬公衆關係且與公共利益有關之事,也屬對政治人物理念及品行之監督與檢驗。邱毅是根據公開資料做出評論,並非出於憑空捏造而全然無據之惡意攻訐,應屬言論自由保護範圍,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