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檢討攬才專法 港澳準用

爲吸引香港資金人才來臺,是否祭出租稅優惠措施財政部官員表示,基於租稅公平,不可能針對特定地區(例如香港)提供特別租稅優惠。惟據悉,國發會正通盤檢討攬才專法鬆綁方案,不排除針對特定專業人才來臺的租稅優惠,予延長期限或放寬300萬免稅門檻方向研議,但不會牽動整體稅制

官員指出,吸引香港資金來臺,並非只有祭出租稅優惠一途,跨國企業是否來臺最主要是考量整體環境是否適合。至於稅賦臺灣和其他國家相較已較低,鄰近日本韓國中國大陸都比臺灣高,是否恢復《產創條例營運總部國際物流配銷中心免徵營所稅等「功能別」租稅優惠,正蒐集各國資料中。

至於爭取人才,據悉,國發會原本就在全面檢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盤點攬才專法鬆綁,吸引更多外籍高階人士來臺工作,以迴應高科技產業呼籲政府設法解決人才不足窘況等訴求。

我國綜所稅率高達40%,被外界視爲攬才阻力知情高層說,依攬才專法,從事專業工作且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三年內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部分半數免課稅,且不課徵海外所得基本稅額。至於留才,也有員工獎酬股票500萬元額度內緩課,且可選擇較低股價價值時點來課稅,就實質稅率來看,與星港差距不致太大。

針對香港人道援助關懷陸委會只設立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知情人士說,爭取香港跨國外商金融業及人才來臺,不會「另立專法」,更不會牽動整體稅制,較有空間鬆綁的是攬才專法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租稅優惠。

國發會針對攬才專法檢討,還包括對一般專業人才來臺工作,薪資及工作二年經驗門檻予以放寬,讓全球前500大畢業優秀人才來臺,可免除二年工作經驗限制,以利臺積電及聯發科等高科技產業攬才;另研議高中以下可聘外國專業人士來臺教學科。官員說,攬才專法一旦鬆綁,港澳地區均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