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血拼「藥」限量 亦不能上網販賣
出國旅遊「買藥物」往往是國人血拼的項目之一,但可別因買過量且上網拍賣!桃園市政府衛生局8日於記者會中指出,該局105年查獲個人出國旅遊,攜帶自用藥物回國後,違規於網路刊登販售案件共計50件,均已依法裁處,提醒民衆,出國入境所攜帶之藥物只能自用且有限量,也絕對不能販賣。
衛生局藥政管理暨稽查科張敬崴科長指出,目前我國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規範爲:(一)西藥: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爲限。
處方藥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6個月用量爲限,如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爲限。(二)中藥材及中藥製劑:每種中藥材至多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中藥製劑每種至多12瓶(盒),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爲限。(三)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惟每人以單一品牌及2種不同度數爲限。
▲出國旅遊「買藥物」往往是國人血拼的項目之一,但可別因買過量,上網拍賣!(圖/記者楊淑媛攝)
衛生局亦提醒,千萬不可將出國攜帶回來之自用藥物在網路或其他通路販賣,如違反規定,依藥事法規定,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衛生局呼籲市民朋友,藥品並非一般商品,使用有其風險,不應當土產買賣,也不應當伴手禮,餽贈親友。包括桃園市藥師公會首席顧問魏永昆、業務常務鄭志宏、全聯會監事林志明、桃園市藥劑生公會楊德瑞、楊聰明、楊惠萍等人士,亦列席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