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支口紅塞袋子稱忘記結帳 粗心女「沒撕感應條碼」救了自己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許姓女子去年10月5日下午2時許前往新北市某知名大賣場購物,並將兩支口紅、一瓶噴劑、一瓶辣油放進自備的袋子內,被店家質疑企圖偷竊,雙方告上法院;她強調,是因爲推車的縫隙太大,擔心商品掉落纔會先放進袋子裡,只是忘記拿出來結帳而已。高等法院法官認爲,許女如果有意偷竊,應該會拆除包裝或撕除感應條碼,最後採信她的說詞,維持一審判決無罪,駁回檢方上訴。

▲許女挑選兩支口紅並放進自己的袋子裡,差點被當成賊。(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檢方認爲,黃姓證人曾目睹許女「動作很快」地將口紅放進紅色提袋內,顯然是爲了遮掩竊盜行爲,況且如果真的是擔心商品掉落,爲何連辣油也要一起放進去;再者,許女爲智識成熟的成年人,也不是從來沒有前往大賣場消費經驗,應該知道如何避嫌,而不是等到防盜警鈴大響才辯稱是忘記結帳,希望法官能撤銷一審判決,做出更適當合法的判決。

但許女出庭接受審理時強調,該賣場與藥妝店不同,沒有小提籃可以裝,她原本將口紅、噴劑放在推車裡,結果因爲縫隙太大,其中一支口紅的一角就掉出推車外,這才決定將這些體積較小的商品收進自備的提袋裡,想說等一下要一起結帳,而且她的袋子一直都是打開的狀態,並非刻意偷竊,真的只是忘記結帳而已。

▲許女擔心口紅從推車掉落,卻忘了在結帳時拿出來一起算錢。

高等法院法官認爲,許女放在袋子裡的口紅長約9公分,底面積長、寬各將近3公分,而推車底部的不鏽鋼格網每格長、寬各3公分,比口紅長度略長、寬度略寬,的確有可能導致商品掉落,加上噴霧的體積與口紅差不多,可見許女的說詞並非不無可能。

法官接着指出,從發票收據看來,許女其實經常前往該賣場光顧,假如她真的有意偷竊,應該會把商品上的包裝、感應條碼撕除,或設法隱蔽這些未結帳的商品,而不是直接和已結帳的商品一起放在推車內,還直直走過防盜感應門,因此認定她沒有竊盜的意圖,最後維持一審判決無罪,駁回檢方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