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32元餅乾塞輪椅喊「忘了結帳」 男噴飛3千元

男子把藏輪椅座上,犯後辯稱是忘記付錢。(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一名詹姓男子5月在便利商店內,竊取貨架上的兩包營養口糧售價32元),得手後藏在輪椅後方,僅持2 瓶飲料前往櫃檯結帳,再購買香菸2 包,即行離去,後來因店員監視器畫面發現他尚有商品未結帳,立刻至門口附近攔詢,並通知店長報警處理。他起初堅稱「忘了結帳」,被判3千元罰金,不服上訴,不過,地院則是駁回上訴

依判決書提到,詹男表示,是忘記結帳,不是要偷竊,如果要偷竊,爲何還購買「香菸」結帳,因爲香菸1包90元,價格比2包餅乾還貴,是想連同櫃檯買的香菸跟茶飲料、餅乾一起結帳,但忘記把2包餅乾拿出來。

不過,法官調查發現詹男行竊當日先至超商後方冷藏庫取出2 瓶寶特瓶裝飲料,再於超商餅乾貨架上取下2包營養口糧後,將口糧塞到臀部後方,夾藏於臀部與輪椅座位間,至結帳櫃檯處時,僅取出2瓶茶飲料置放於櫃檯上,並向店員表示另買2包香菸,付款後隨即推動輪椅欲離開超商,但被超商員工趕緊出來攔阻,並詢問有無商品尚未結帳,此時仍辯稱「沒有」,卻被查獲藏匿餅乾2 包,因此認爲如果他真有將口糧結帳付款之意,應不會「特意」放置於身體「後方」,僅記得取出飲料而「忘記」刻意放置臀部的餅乾。

法官認爲當店員詢問有無商品尚未結帳時,詹男仍表示「沒有」,且前後不到數分鐘,當不致僅記得將「飲料」結帳,而忘記夾於臀部與座椅間之餅乾,且香菸和餅乾置放位置不同、情況不同,自無從以香菸有出錢購買而認他藏置餅乾亦有購買之意,因此事證明確,竊盜犯行堪以認定,駁回上訴。

★圖片爲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臺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全部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