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3.5萬!18歲嫩妹遭討債「只回貼圖」 慘被姊妹淘掌摑逼援交

小晴因積欠3萬多元債務,因而遭到黃女逼迫下海援交。(圖/翻攝pakutaso網站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南市一名女子小晴(化名因故積欠黃姓女子3萬多元債務,事後黃女以LINE傳訊催討時,小晴卻都僅傳貼圖回覆,氣得黃女約小晴外出談判,並逼迫小晴住進她與男友租屋處中監控,隨後再以援交方式償還債務;直到1個月後,小晴終於將3萬多元欠款還清重獲自由,立即報警提出告訴。

判決書指出,整起案件發生在105年10月,當時小晴(18歲)與黃女原本相當友好,外出唱歌、吃飯皆由黃女友作東付帳,累計約3萬餘元,豈料事後2人因故鬧翻,黃女遂頻頻以LINE向小晴追討3萬元債務,但小晴看到訊息後卻未正面迴應,僅回傳貼圖給黃女,因此點燃黃女怒火

105年10月下旬凌晨1時許,黃女與小晴相約在金華路與成功路口談判,一見面就猛地朝小晴臉上巴掌,接着再度開口要求還錢,但小晴當時身無分文,也無法向打工的店家預支薪水,隨後立即被黃女及其黃姓男友帶往2人位於新民住處逼迫「援交還債」。

小晴供稱,黃女2人爲防止她逃離,要求她住在租屋處不得擅離,並且拍下她照片PO上各大交友軟體網羅尋芳客,再由黃男擔當馬伕將她載往汽車旅館進行援交,每次獲利2000至3000元不等,金額全由黃男拿走轉交給黃女,期間若每天援交的「來客數」不甚理想,還會遭到黃女暴力相向,甚至拿愛的小手打她大腿內側,直到1個月後還清債務,黃女才願意放她自由。

黃女及其男友到案時供稱,小晴確實積欠35000元債務,援交只是爲了還債,並非有從中獲利,且小晴援交所獲金額全部交由黃女,黃男並未從中朋分;另一方面,小晴供稱自己遭到「軟禁控制」一個月,但檢方卻發現,在這段時間中,小晴仍持有手機可以呼救,且也可趁隙自旅館逃離,因此兩造雙方是否存在「監控」一事實在難以認定。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不論黃女是否有使用其他手段控制小晴,2人媒介援交確實屬實,考量黃女與黃男育有一名未滿週歲之嬰兒,且2人在夜市擺攤收入不定,一審妨害風化罪判處黃女10月有期徒刑;而黃男則是因有詐欺、搶奪、妨害性自主、肇事逃逸等多項前科素行不良,因此判處1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