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億/【江國慶冤死案】鋸箭式的冤案求償
▲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獲軍方國賠1億多元,國防部轉而向當時擔任空軍作戰司令的陳肇敏等人求償判賠5957萬元。圖爲江國慶母親王彩蓮。(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1996年9月12日空軍作戰司令部5歲女童姦殺案,政府冤死了士兵江國慶,事後對江家賠償1億多元,並對當時刑求江國慶的相關人員求償。日前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確定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的陳肇敏等5人須賠5957萬元。
刑求是有形的傷害,被刑求者通常會生不如死而自白,但可以伺機喊冤。僞科學證據的傷害比刑求還可怕,它傷人於無形,讓人不知抵抗,不知如何喊冤。因爲,法官依科學證據形成心證,而科學證據是專家之意見,法官只能相信專家,因爲大家都相信專家。在江國慶涉入的女童姦殺案裡,偵查人員相信專家,法官也相信專家,無奈應該伸張正義的科學證據,卻是冤死江國慶的鐵證。
本案空軍作戰司令部判決書:「……並於同年10月1日據OO局對被告所做鑑定測謊報告,發覺其涉有重嫌乃鎖定之……」,顯示測謊所扮演的關鍵角色。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再審無罪判決之理由中敘述:「鑑定人具結證稱,……渠時系採取衛生紙中『含有血跡斑跡處』來鑑驗,……『抗人血紅素血清免疫沉降反應試驗法』則是用來確認精液斑跡……」。「抗人血紅素血清免疫沉降反應試驗法」是驗血試劑,實驗室用驗血試劑來檢驗精液,令人匪夷所思。
又法醫報告在無刀傷下研判兇器爲自相矛盾的「刀刃狀鈍狀異物」,這些荒謬的科學證據,竟是國家級鑑識與法醫單位所提出,顯示提升科學證據之品質是不能再等了。
政府對本案刑求者求償雖可收遏阻效果,但刑求求償與冤案求償未必相同。若以刑求求償取代冤案求償,則太藐視本案科學證據了。本案測謊加上精液、DNA與法醫證據開始了江國慶被刑求的噩夢,此在歷次死刑判決書中,均大篇幅羅列其貢獻,在冤案求償中豈可「被缺席」?
政府鋸箭式的冤案求償,只見冤案的箭尾,而不顧深入體內繼續化膿的箭頭。目前被追究的調查軍官們多已退伍或退休,已無爲禍機會。然政府對僞科學證據提供者卻視而不見,未見檢討改善,對其所經辦之鑑定案件又未予重新鑑驗?不知如何期待「這個國家」能避免再生冤案?(本文轉載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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