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案定讞 吳淑珍判9年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總統陳水扁、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涉國務機要費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等,最高法院26日判決出爐,吳淑珍涉南港案部分,依圖利罪判刑9年;扁、珍涉洗錢案部分,上訴駁回;其餘發回更審。

高院一審時,認定扁、珍在國務機要費案貪污部分無罪,但合議庭分別依僞造文書罪判扁、珍1年8月,減刑爲10月;洗錢案部分,扁、珍分別判2年;南港展覽館案,珍被依圖利罪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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