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屍案曾喊「不讓兇嫌逍遙法外」!陳同佳投案遭阻 法務部迴應了
▲陳同佳即將刑滿釋放,他透露願意赴臺自首。(左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右圖/ETtoday資料照)
臺灣早前發生駭人的箱屍案,兇手陳同佳隨後搭機返港,當時檢方、法務部說明,一定會追查到底,不會讓兇手逍遙法外。不料陳男日前表示,在香港服刑期滿後,願到臺灣投案,但已被移民署限制入境,沒辦法到臺灣來,讓外界質疑,法務部前後態度不一。對此,香港政府20日說明,陳男願到臺灣自首是出於自願,希望臺方務實、積極接收。
陳同佳去年2月在臺灣將香港女友殺害,棄屍在臺北捷運竹圍站外公園的草叢,隨後搭機返港。當時士林地檢署立刻對陳男發佈通緝,透過外交部,向港方請求將陳男遣送來臺,但沒有得到對方的迴應。
當時法務部說明,陳男犯案後,立刻返回香港,爲了還原犯罪事實,需要香港權責機關協助,法務部也對司法互助秉持開放、積極的態度,港府若有需要,一定會基於互惠原則,提供必要協助。
▼21歲香港網紅潘曉穎被20歲男友陳同佳殺害。(圖/翻攝網路、當事人臉書)
士林地檢署當時也說,偵辦案件時,分別在去年3月、4月向港方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但沒有獲得任何迴應。檢方認爲,人命關天,不應放棄任何追訴被告的機會,死者家屬也多次請求,能把兇嫌送返臺灣,接受殺人罪的審訊。
法務部指出,依照香港現行的刑法,雖然以屬地原則爲基礎,但如果理解成香港法律絕對不適用域外,顯然不符合實情,若部分罪行發生在香港,其他部分在香港境外,香港法律管轄此類犯罪,仍符合屬地原則。
陳同佳在香港被依照「清洗黑錢罪」關押後,在服刑期滿前說明,願在23日服刑結束後到臺灣自首,不過陳同佳已被移民署限制入境。陸委會隨後說明,早前多次呼籲港方進行司法合作,讓殺人犯得到應有的懲罰,但港府多次「已讀不回」。
▼陳同佳在臺灣殺害女友。(圖/翻攝網路、當事人臉書)
陸委會認爲,港府漠視應追溯殺人罪的執法立場,且到現在仍沒有提供箱屍案的在港證據,顯然別有用心,除非港府把完整罪證交出,纔會讓陳同佳入境,否則將依法辦理。
此外,法務部也說,陳同佳在香港時就已經預謀,準備殺害女友,港方應該繼續以殺人罪續押、追溯,臺灣會提供蒐集到的罪證,協助港進行犯罪調查。
法務部指出,依照香港現行的刑法,雖然以屬地原則爲基礎,但如果理解成香港法律絕對不適用域外,顯然不符合實情,若部分罪行發生在香港,其他部分在香港境外,香港法律管轄此類犯罪,仍符合屬地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