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冤枉被告風險?「這款法官」竟判運毒主謀無罪

臺南地方法院日前剛因輕判運毒集團被告惹議,近日又以「有冤枉被告風險」的理由,判處被指此案運毒主謀的翁姓男子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中央強力推動反毒政策,企圖斷絕毒品供需面,但部分司法官卻似乎「無感」。繼臺南地方法院日前輕判三度運送市價上億元毒品的「船老大」林志吉引發爭議後,被林男及共犯指認主謀的翁姓男子,又被同一合議庭以「雖可高度懷疑被告就是走私的共同參與者」,但「若判有罪存在冤枉被告的風險」等理由,判決無罪,再度遭法界質疑縱放毒犯。此案檢方已決定上訴。

法界人士認爲,不少刑事案件即使被告自白認罪,也都可能存在「冤枉的風險」;問題是,一旦有冤枉被告的風險就判無罪,恐將讓犯罪者更肆無忌憚,助長犯罪歪風。

據瞭解,50多歲的林志吉因擁有駕船走私技術,多次受僱運送毒品。2003年9月間,他駕舢板運送市價2.6億的二級毒品安非他命53公斤被查獲,遭判刑7年8月;2015年10月又走私價值上億元、逾300公斤的K他命及新興毒品「XLR-11」等三級毒品,被判刑5年8月。

不料,林男出獄後,竟變本加厲購買快艇登記在莊姓妻子名下,去年4月16日他先躲在快艇船艙內,由同夥李哲文駕快艇從安平漁港報關出海後,再接手駕船到指定海域,從大陸鐵殼船接駁安非他命278公斤、K他命746公斤到快艇上,當天下午返航時在高雄外海被查獲。

事後,臺南地檢署將林男、李哲文、莊女及交付香港門號工作手機給莊女的廖男、駕其他遊艇配合製造「聲東擊西」效果的李男等5人起訴。不過,臺南地院審結認爲,因林志吉、李哲文認罪,判林徒刑12年、李哲文6年;莊女則因值得同情改依幫助未遂犯輕判1年,緩刑5年;另2人處刑6月,引發爭議。

由於林男等3名共犯,在檢方及臺南市調查處的偵訊中,曾分別指證翁姓男子是運毒集團的主導者,不僅檢方追加起訴翁男,地院合議庭也據此依法替林男減刑。

不料,同一合議庭審理翁男涉案時,雖也認定檢方提示的證據,足以證明翁男就是此案多名共犯一再聯絡代號「二鍋頭」的男子,卻以林男急切聯絡翁男,並告知對方相關的運毒細節,可能是檢方起訴的「共同犯罪」,但也可能只是「尋求共犯以外之人的協助」的行爲,在各種可能性同時存在的情形下,難以認爲「二鍋頭」就是共犯,如果判決有罪仍然存在冤枉被告的風險,因而決定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