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億房產「全留給保母」!分居妻氣炸開告 法院判決出爐

男子保母同居17年,預立遺囑「房產全留給她」。(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深圳南山區的劉姓男子多年前與妻子結婚,婚後自行建造3戶房屋,但因爲與妻子婚姻破裂,找了一名保母居家照護,雙分進一步發生感情,還立了遺囑,打算將房產全都留給保母楊女,離奇的事件引起大陸網友熱議

綜合陸媒報導,劉男多年前與妻子結婚,育有5名子女,在南山區大沖阮屋村建造了3戶房屋。不過,夫妻倆感情不睦,妻子時常沉迷麻將賭博,不顧家裡的大小事,導致2人時常發生爭執,妻子甚至在1981年有了婚外情

劉男發現妻子出軌,心灰意冷之下分居生活,2001年找了楊姓保母來家裡,照顧居家大小事。隨着時間推移,2人日久生情,演變成同居關係

後來因應改造計劃,劉男與妻子婚姻存續期間,建造的3戶房子被納入改造工程,取回約640坪的建物,5名子女則分別取得16坪到32坪的建物,總價格約爲4,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新臺幣1.7億元)。

▼男子想把遺產留給保母,法院判決出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

不過,因爲與妻子已無夫妻之實,劉男訴請離婚,想要將房子留給楊姓保母,但妻子不同意離婚,他只好預立遺囑,希望能將遺產留給楊女。

劉男連續提起訴訟,2017年法院判決,准予離婚。劉妻不服,提起上訴時,丈夫正好過世,因此進入遺產爭奪的階段

對此,一審法院認爲,劉男與楊女同居生活,違背公序良俗,是法律禁止的事項,但與劉男立下的遺囑無關,不代表遺囑無效,遺贈是權利人對財產單方意思表示,也受到法律保護。一審宣判,夫妻共有3處房產,其中2處爲劉妻所有,剩下的1處則是劉男所有,依照遺囑來看,劉男持有的部分應該由保母繼承。

▼保母照顧男子17年,最後一無所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雙方提起上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劉男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財產進行處分,單獨將大額的共同財產贈與他人,楊女明知劉男有配偶,還長期同居,並接受大額遺產的贈與,不能視爲善意第三人。

因此,深圳中院判定,劉男的遺贈行爲屬於無效法律行爲,楊女認爲遺囑合法有效、繼承3套房產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因此判定楊女敗訴。

這起事件在網路上引起熱議,許多網友留言迴應,「分居若干年,婚姻關係事實破裂,我覺得合理,這判決顯得妻子毫無過錯」、「不太明白,那劉不能對屬於自己那部分的財產立遺囑進行贈與?感覺還是一審的判決更合理」、「出軌法律罰不了,所以覺得受不了,趕緊離婚。當初真覺得保母好,離婚娶她啊,無論男女,同居肯定不如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