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蘆竹王陽明」遭判12年8月!躲爸房產內未入監 警逮到人了

記者沈繼昌、莊智勝桃園報導

桃園富二代李威德自封「蘆竹王陽明」,多次偷拍與女友女網友性愛影片,其中更誘騙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及偷拍並以此要脅。案經上訴三審最高院31日駁回上訴,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15罪,合計重判12年8月徒刑全案定讞。不料李男卻畏罪潛逃,躲藏在父親名下房產內遲遲未到監執行;警方昨(5日)晚間10時佈線埋伏,已順利將李男逮捕,訊後移送桃園地檢署歸案。

▲「蘆竹王陽明」潛逃未入監,警方逮到人了。(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據瞭解,李男2016、2017年多次偷拍與女友親密過程,且分手後還以散佈威脅,共計至少5名女子受害,其中年紀最小的僅有15歲。檢警獲報後前往李男租屋清查檔案,發現偷拍影像高達300多GB,因此提起公訴。

案經上訴三審,最高院駁回上訴,將李男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15罪,合併重判12年8月徒刑,全案定讞。但判決結果出爐後,李男卻畏罪展開潛逃,躲在父親名下房產內遲遲未報到入監;桃園地檢署10月30日針對李男發佈通緝令,並於昨日晚間鎖定李男行蹤,前往現場佈線埋伏,晚間10時許見到李外出後,幹員立即上前逮人,李男見到警方後也未多作抵抗,乖乖就逮,訊後移送桃園地檢署歸案。

▼李男訊後移送往桃園地檢署。(圖/記者沈繼昌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