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不滿石木欽案調查局報告錯漏百出 直接退回法務部

監委高涌誠(左)、蔡崇義(中)、王美玉(右)公佈石木欽案調查報告。(趙婉淳攝)

監察院18日調查石木欽案,公佈部分審檢調人員調查結果,並將移送監察院審查未料監察院認爲,調查局調查報告漏洞百出,尤其是秦臺生部分甚至有曲意迴護之嫌,與司法院調查報告完全不同,因此將法務部調查局報告退回,繼續進行查處,今(20日)下午監察院將舉行記者會說明。

由於對法務部調查局報告不滿,監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監委蔡崇義、高涌誠、王美玉,將在下午3點30分將舉行記者會,現場公佈司法院及法務部的調查報告,供社會大衆檢視其調查公正性並進一步說明。

日前三位監委調查指出,有關司法院認有違失行爲之嫌而有調查必要的現職或曾任職法官者共計20名,其中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吳雄銘曾平杉陳義仲林金村等7人,因違失行爲情節重大,並有司法懲戒之必要,將送請人審會決議是否移請監察院審查;法務部認有檢察官身分者共11人(在職4人,未在職7人)。

具調查局所屬人員身分者共9人(在職2人,未在職7人),總計20名檢調人員,曲鴻煜、方萬富、秦臺生,均移由檢察機關刑事分案調查。羅榮幹,移送監察院審查,進行司法懲戒。

凌博志王崇儀、宋海嘯王新民吳明雄劉臺生陳守煌周章欽黃和村蘇南桓、潘國威楊榮宗柯尊仁張濟平、王北齊楊師宏:「職務監督」或「行政議處」部分。相關內容將待行政院與司法院移送調查報告內容,建請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依據憲法與監察法規定,續行查處。

至於,有關司法院與法務部提出監察院調查意見注8「以現有資料出現次數未達5次以上,並非頻繁,故而隱匿」的記載,作爲行政調查範圍限縮的參考標準,但監院前調查石木欽案系以「司法院所移送石木欽卷證」作爲調查依據,監察院因當時臺北地檢署有相關顧忌,並無取得臺北地檢署103年度他字第6578號、106年度他字第267號偵卷暨贓證物的全部資料,僅系針對與被調查人石木欽具有關聯性卷證資料進行調查,但無限縮監察院自身調查範圍,調查委員將建請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請法務部依據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前審查意見,移送全部扣押物過院審查。

王美玉等三位監委指出,有關監察院調查、彈劾與懲戒法院懲戒時效問題依法均非司法院與法務部行政調查時,得依職權決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