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緊爲病險水庫“體檢治病”

水庫工程對水旱災害防禦、供水保障和農業灌溉等至關重要,尤其今年汛期,我國發生1998年以來最嚴重汛情,4042座次大中型水庫共攔蓄洪水1781億立方米,減淹城鎮1334個次,減淹耕地3415萬畝,避免人員轉移2213萬人次,發揮了巨大的效益。

目前,我國有水庫9.8萬多座,80%修建於20世紀50至70年代,其中大中型水庫4700座,小型水庫9.4萬多座。近年來,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共安排1553億元,對2800多座大中型和6.9萬多座小型病險水庫進行除險加固,切實保障了水庫安全。但隨着歲月推移,許多水庫接近或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因超標洪水、地震原因毀損,仍有部分水庫陸續進入病險行列。

爲加快解決防汛中的薄弱環節,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抓住時機集中除險加固。11月30日,在國新辦召開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水利部副部長葉建春、國家發改委農村經濟司負責人李明傳、財政部農業農村司司長吳奇修、水利部運行管理司司長阮利民介紹了相關情況。

病因在哪――老化、毀損、疏於管護

水庫安全事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1998年特大洪水以來,我國實施了幾輪大規模除險加固,水庫安全狀況大幅度提升。“21世紀以來,平均年潰壩率爲千分之0.045,低於世界上公認的千分之0.1的低潰壩率,我國大壩安全狀況總體可控。”阮利民說。

近年來,水利部全力推進水庫安全鑑定和除險加固,對尚未實施除險的病險水庫,嚴格落實限制運用措施,連續三年對小型水庫進行暗訪檢查,強力推進問題整改和責任追究。水庫運行管理顯著改善,安全度明顯提升。

但與此同時,我國仍有不少病險水庫。阮利民從三方面對病險水庫發生的原因進行了概括。一是我國80%以上的水庫修建於20世紀50至70年代,經過幾十年的運行,大部分水庫已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功能老化現象較嚴重,出現病險具有一定的客觀性。二是受超標洪水、強烈地震等自然災害的影響,水庫一旦遭遇突發暴雨洪水,超出自身防禦標準,就可能導致嚴重的水損,產生病險。“據統計,今年的洪澇災害共損壞大型水庫131座、小型水庫1991座,其中許多被鑑定爲病險水庫。”阮利民表示。三是部分地方存在“重建輕管”“以建代管”現象,水庫疏於管理和維修養護,積病成險

花費多少――未來5年需投資近千億元

葉建春指出,“十四五”期間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的目標任務是,到2022年年底前,完成小型水庫除險加固項目遺留問題處理;完成已到安全鑑定期限的水庫安全鑑定任務;對鄉鎮村組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庫,實行政府購買服務、“以大帶小”等專業化管護模式。到2025年年底前,完成現有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每年安全鑑定後新增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確保水庫安全運行;完善雨水情測報、安全監測設施,健全水庫運行管護長效機制

“要實現‘十四五’期間目標任務,5年共需投資近100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予以一定補助,地方財政建立健全穩定的資金渠道,並以這次大面積開展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爲契機,健全完善市場化機制,帶動地方資金和民間投資。”葉建春說。

自1998年以來,財政部爲支持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已累計安排資金超972億元。吳奇修介紹,財政部將支持現有病險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工作計劃“十四五”期間從水利發展資金中安排中央補助資金125億元;加大維修養護補助力度,“十四五”期間計劃累計安排120億元。此外,還將在每年地方政府一般債券限額中給相關地方單列額度,明確用於保障小型水庫安全運行相關工作。

“‘十三五’時期,國家發改委累計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81.29億元用於大中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明年將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努力實現應保盡保。”李明傳說。

怎樣治病――技術不難,關鍵在壓實責任

通過前幾輪的水庫集中除險加固,我國積累了豐富的施工經驗,技術上並不存在難點。阮利民認爲,下一步,治理的關鍵在於壓實地方責任。

爲此,要建立機制,明確省級政府對本轄區所屬水庫的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負總責,將這項工作納入“十四五”規劃和相關計劃,以及河長制、湖長管理體系,統籌做好安全鑑定、除險加固的實施,落實水庫運行管護的責任。要督促市縣嚴格執行運行管護制度,開展隱患排查,做到早發現早處理,避免水庫“久病成險”。

財政上要給足政策,正向激勵引導。同時,對具有供水、灌溉、發電等經濟效益的水庫,支持地方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多渠道籌措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的資金,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良好格局。

此外,要強化監督,嚴肅追責問責。督促指導地方加強做好水庫安全運行的有關工作,嚴格按照設計批覆和概算組織實施除險加固,堅持“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加強資金績效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並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嚴肅追責問責。

如何避免“久病成險”――定期體檢加強管護

葉建春指出,順利完成“十四五”期間目標任務,需要理順和完善管理體制,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督指導責任,建立穩定的資金渠道,健全常態化工作機制,確保水庫病險隱患早發現、早除險、早恢復,避免水庫“久病不治”“久病成險”。如何健全常態化機制?

葉建春迴應道,所謂常態化是不希望再出現新的積累問題,“十四五”期間要解決一些此前積累的問題,如果沒有常態化,“十五五”“十六五”又將出現新的積累問題,陷入被動局面

“第一個常態化是安全鑑定,就像人需要定期體檢一樣,按照水庫管理規定,水庫建成五年後要做一次安全鑑定,此後每十年做一次鑑定,以掌握水庫的安全狀況。第二個常態化是指除險加固,發現一個消除一個,不將問題積累下來。第三個常態化是日常管理的常態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以大帶小’等方式加強水庫管護,健全完善水庫安全管理的責任制。”葉建春說。(陳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