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教師權 屏縣教產會與3校簽約
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與3所國小簽訂團體協約,讓維護教師權益邁入新的里程碑。(林和生攝)
打拚近10年,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喜迎成果,19日與萬丹、潮和及萬安等3所國小簽訂團體協約,讓老師與學校能以對等位階進行權益協商,且全都具有法律效力,讓教師權邁入新的里程碑。
屏縣教產工會理事長陳建宏表示,爲讓學校與老師充分了解協約內涵,從2011年起便一校一校舉辦座談,終於盼到開花結果這一刻。
陳建宏表示,協約以工會爲單位與僱主簽訂,在勞資雙方都同意約定內容後簽訂的書面契約,因此具法律效力,凡違反協約內容工作規定均無效。
萬丹國小校長李嶽林說,當初考量校內教師會員比例高,學校要永續經營,還需要老師一同協助,建立良好溝通管道,纔是長久利基;潮和國小校長謝相如指出,學校和諧對孩子教育更有利,也希望這次行動後能有更多學校一起加入。屏縣府勞動處長黃鼎倫也到場見證,他強調,勞資不一定是對立,也能追求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