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胞加入大陸社保成負擔? 國臺辦一次說清楚
大陸人社部近日發佈「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釐清臺胞「雙重參保」問題。陸委會認爲負擔仍大,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今痛批陸委會欺騙、混淆視聽,並就「雙重參保」做出進一步說明。
按《辦法》第11條規定,若在臺港澳參加當地相關社保,可持相關機構授權證明,不用在大陸參加養老和失業保險。
馬曉光指出,「臺灣居民在大陸參加社保,不存在增加個人負擔問題,並且有利於增進臺胞個人權益和保障」。
有關大陸就業人員社會保險涵蓋五類,分別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對此,馬曉光做出三項說明,按《辦法》規定:首先,已在臺灣參加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臺灣居民,可以不在大陸參加養老和失業保險;其次,工傷和生育保險均由大陸用人單位繳費,無需個人繳費。
最後,有關醫療保險部分,馬曉光指出,醫保費用是大陸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但個人繳費的全部及單位繳費的一部分都計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戶,完全歸臺胞個人使用。
馬曉光說,參保臺胞的帳戶餘額可以在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終止時一次性提取,如果參保人死亡還可以依法辦理繼承。這些都充分說明,有關政策不但沒有增加臺胞負擔,反而有利於增進臺胞個人權益和保障。
他強調,大陸推出「31條措施」,是體現「兩岸一家親」理念,民進黨當局不斷編造各種謠言欺騙臺灣民衆,限制臺灣同胞獲得更大更好的發展機遇,達到其破壞兩岸關係的目的。他們的這些做法,損害的是臺胞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