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風控、投資者體驗成重點考察指標 監管修訂公募分類評價制度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易妍君 廣州報道

今年上半年,資本市場“1+N”政策(“1”指新“國九條”,“N”指若干配套制度規則)密集出臺,明確提出要修訂基金管理人分類評價制度。

如今,該事項已有實質性進展。

最新一期《機構監管情況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顯示,證監會有關部門對公募基金管理人分類評價制度進行了全面修訂,並同步開展了2023年度分類評價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修訂後的評價制度包含三大主要評價指標:合規風控指標、服務投資者指標、專項工作評價指標,各個指標明確了具體的加分、減分項。

其中,有關服務投資者指標,監管明確指出,將“大幅提升權益類基金規模加分權重,優化各類型產品中長期收益率加分指標;增加逆週期佈局指標,對高位發行規模較大、投資者體驗差的管理人予以扣分,反之加分。”

晨星(中國)基金研究中心高級分析師李一鳴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新版分類評價制度更加突出合規風控以及投資者獲得感在評價當中的重要性,有助於鞏固公募基金作爲普惠金融提供者、廣大居民投資理財託付者的重要角色。

分類評價的“前世今生”

多年前,行業內就曾討論過實施公募基金管理人分類評價制度的可能性。彼時,由於對評價指標存在分歧,並沒有形成行業共識。

但與基金公司密切合作的券商、銀行,特別是財富管理業務相對成熟的機構,其內部都設有針對公募基金管理人的評價制度。只不過,這類評價制度更多是從產品准入角度出發,將資產規模、歷史業績排名等作爲評價指標。

而這種簡單的評價方法明顯更利好大中型基金公司,並不利於整個行業的良性發展。

近年來,在“扶優限劣”的監管導向下,健全行業機構分類監管體系已是大勢所趨。

近期,監管全面修訂了公募基金管理人分類評價制度。

本次修訂後,分類評價更加突出合規風控、功能發揮和投資者獲得感,避免單純以業務規模“論資排輩”。

“這種變化意味着,基金公司的業務規模雖然重要,但不再是唯一的評價標準。即使基金公司的業務規模相對較小,但只要其在合規風控、服務投資者和專項工作等方面表現出色,同樣有可能獲得較高的評價。相反,如果基金公司的業務規模龐大,但在上述方面存在明顯不足,其評價可能會受到負面影響。”排排網財富理財師曾衡偉表示。

評價標準有三大亮點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髮現,新版分類評價標準主要有三大亮點。

第一,提高合規風控指標權重。

具體而言,新版制度繼續將合規風控評分作爲A類管理人的前置評價程序,將合規風控前置評價底線比例由10%提高到20%。

合規指標主要包括被司法、行政機關採取刑罰、行政處罰、監管措施,被行業自律組織採取紀律處分、自律管理措施等情況。風控指標主要評價公司治理、 全面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安全、投資者權益保護等方面。

“合規是基金公司的經營之本,沒有合規經營,基金公司再優秀的業績也是建立在不牢固的基礎之上。”李一鳴分析。

第二,基金管理人提升權益類基金規模、中長期收益率或投資者體驗,均可獲得加分。

服務投資者指標明確:將大幅提升權益類基金規模加分權重,優化各類型產品中長期收益率加分指標;增加逆週期佈局指標,對高位發行規模較大、投資者體驗差的管理人予以扣分,反之加分。同時,突出服務養老、科技及綠色等重點領域情況。

李一鳴認爲,這幾年市場表現更加體現出投資者獲得感的重要性,基金公司要避免在市場高位集中發行產品,需要注重產品的中長期業績的穩定性。

第三,對管理人落實監管重點工作情況加大正面激勵和負面約束。

專項工作評價指標指出:對注重把握長期大勢、積極發揮穩定市場作用的管理人予以加分;對長效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薪酬管理不符合政策導向的管理人予以扣分;對加大投 資者觸達面、積極宣傳資本市場政策法規的管理人予以加分;對政商“旋轉門”執業管理內控機制不到位的管理人予以扣分。

業內建議彈性調整各類公司佔比

《通報》提及,分類評價結果可作爲監管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測、行政許可、風險準備金計提等方面實施差異化監管的參考依據。

A 類管理人可優先參與創新產品(業務)試點;C 類管理人原則上不得參與,並相應加大對其檢查監測力度,審慎對待其申請設立子公司或新增業務資格。

此外,監管將A類、B類、C類管理人的比例由50%、40%、10%調整爲30%、50%、20%,使評價結果結構分佈更加合理,更好反映行業機構合規風控總體狀況。

對此,有市場人士提到了對分類評價結果給予彈性調整空間的建議。“比如,C類的佔比一定是20%嗎?如果‘不合格’的管理人並沒有那麼多,是不是可以相應降低C類公司的佔比?因爲有一種可能性是,部分公司雖然不能達到B類標準,但也沒有太差勁,這種公司是否需要被歸位C類或許需要具體考量。”該人士談道。

總體上看,業內人士普遍認爲,實施基金管理人分類評價制度將有利於公募基金行業的長期良性發展。

李一鳴指出,分類評價制度既是約束,也是一種激勵機制,從長期來看有利於公募基金行業的可持續高質量發展。分類評價制度能夠促進公募基金行業進一步規範合規運作,敦促落後的基金公司努力改善公司運營狀況、提升長期投資管理業績和投資者體驗;鼓勵評價得分較高的基金公司優先參與創新產品和業務,給予領先者更大發展空間。

曾衡偉認爲,在新版分類評價制度的影響下,未來公募基金行業的發展可能呈現出以下趨勢:首先,合規風控將成爲基金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其次,投資者利益將更加受到重視。再者,創新產品(業務)試點將成爲基金公司的新機遇。

“此外,分類評價制度的實施將導致公募基金行業內部的分化更加明顯。優秀的基金公司將獲得更多機會和資源,而表現不佳的公司則可能面臨更大的挑戰。”曾衡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