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半“老年代步車”不是老年開 無照駕駛出事可拘留15日
玉蜓橋下,一名青年女性熟練地駕駛着老年代步車,穿梭在非機動車道上的自行車和電動車之間;廣渠門內,車廂裡擠坐着兩個剛放學的孩子,一名中年女性顯然在用老年代步車接孩子放學;花市路口的早高峰中,一名中年男子駕駛代步車從新世界商場方向急速左轉,高速開到北側不遠處的崇文門地鐵站,車上乘客下車,走進地鐵……老年代步車,真的都是老年人在使用嗎?記者調查發現,超過一半的老年代步車駕駛人,其實是中青年人,“老年”二字冠名在“代步車”之前,已經開始有了名不副實之嫌。
駕駛“老年代步車”的老人只佔四成
去年10月底至11月上旬,記者在北至長安街、南達玉蜓橋、西到祈年大街、東臨東三環的範圍內,仔細觀察了100輛老年代步車的駕駛人,在他們當中,駕車人爲老年男性的有42位,中年男性21位,中年女性18位,青年女性19位。
但據常年工作在一線的交通民警介紹,記者沒能統計到的老年女性駕車人,其實也偶有出現。當記者告知交警們統計數據的情況之後,他們表示,記者統計的樣本只有100個,不一定能全面說明問題,但是老年人在“老年代步車”駕駛人中的比例,確實是在逐年下降,中青年所佔比例漸增。“中青年人裡面,除了接送孩子之外,還有人用它短途通勤,甚至也見過一些服務類的小門店用它當上門跑業務的工作用車。”
多位交警表示,十多年前,這種車以“老年人專用”的初始印象進入北京市民的記憶,在相當長的時間裡,確實絕大多數都是老年人特別是老年男性的“專屬用品”,這才慢慢形成了如今的“老頭樂”的印象。但是,近幾年內,隨着參與搖號難、北京停車難問題日益凸顯及針對違法停車的處罰越來越嚴等一系列因素共同作用,“老年代步車”的使用羣體開始逐漸向各年齡段擴散。有民警笑言:要是這麼下去,能對老年代步車“免疫”的,只能剩下那些“出門必須得西裝革履要個面子”的羣體了。
老年代步車“應用場景”遠超老年人代步
一輛紅色的老年代步車陪着65歲的韓老先生已經有三四年了。每天早晨和下午,雷打不動的接送孩子上學放學,平時開着在家門口附近轉悠轉悠,去附近的天壇、龍潭公園裡會會老夥計們,也算其樂融融。對這輛車可能給他自己和他的孫子帶來的危險,韓老先生非常篤定地對記者說:“我開車小心着呢,不可能出事。”
從崇文門到廣渠門之間,散佈着多所中小學,每到上學和放學時刻,大批老年代步車出沒其間。“不用擔心沒地方停,沒人貼條和拍照,孩子還暖和一點,這天多冷啊,別把孩子凍着。”上週,學校放學之前,記者在一所小學門前與接孩子的家長們交流,幾句話之間,孩子的父母或爺爺姥爺們,將老年代步車的優勢總結得清清楚楚。
按照市交管局“一校一策”的交通組織方案,東城區多數中小學門前的交通秩序都進行了優化管理,對開車來的家長的各項約束較多,有的是不能將車開到校門前,有的是附近沒有停車位,想停車得停到遠端。但是這些措施對老年代步車而言,幾乎形同虛設。記者注意到,在疫情之前,家長可以進校園接孩子的時候,老年代步車往往直接堵住學校門口,現在因疫情關係,只能在校外接了,這些車可以隨意停在路側,既無須繳納城市中心區高昂的停車費,更不用擔心被貼條和電子眼拍攝。
接孩子僅僅只是老年代步車“優勢”的冰山一角。上班族直接用它上下班通勤的,主婦們在家附近代步的,老人用來去公園菜市場的……應用場景頗爲廣泛。
老年代步車出事按機動車事故定責
與此同時,“老年代步車”交通違法現象愈演愈烈。小區內,老年代步車或佔據正常停車位,或停放在用作消防通道的小區主幹路兩側,住低層的車主甚至隨意飛線充電;路面上,等紅燈時“代步車”遠遠越過停止線,直接停到路口正中,車道上隨意逆行猛拐;學校門前,道路兩側隨便亂停……司機們遠遠見到老年代步車開在行車道里,也只能拉開一定距離跟着,既不敢隨意超車,也不敢按喇叭催促。曾發生過事故的司機牛先生說,他從左側超越一輛老年代步車時,對方突然毫無徵兆的向左轉向併線,結果撞上了。“對方當然沒保險,也不認爲自己有錯。要不是交警苦勸,他還不依不饒地得讓我給他修車!後來,見這種車,能躲多遠躲多遠。”
記者從多個城區交通支隊瞭解到,目前此類車輛發生普通的剮蹭小事故,多爲交警調解後雙方私了。
據多位交警介紹,發生涉及老年代步車交通事故後,如果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則首先應進行車輛鑑定,根據相關國標,鑑定結果一般可確定爲“機動車”,然後,再根據機動車事故進行定責。“但是,如果老年代步車駕駛人沒有駕照,則要按照‘無照駕駛’做處理,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拘留;如果有駕照,則要按照‘駕駛拼裝車輛’處理,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照。對老年代步車一方而言,在事故定責之外,還要承擔這些處罰。”
據一線交警講,事實上,如果嚴格執法的話,對所有駕駛老年代步車的駕駛人,都應按照以上的條文進行處理,無論是否發生事故。“駕駛這種車輛上路,本身就是違法行爲。駕駛人經常用的解釋‘不讓開,爲什麼讓賣’這種理由,在法律面前並無效果。”這位交警表示,此類車輛可以在封閉廠區、公園、高爾夫球場使用,但一旦駛入市政道路,那就是違法行爲。
老年代步車無保險賠償經濟壓力大
而一旦出現人員死傷,重大財產損失等問題,由於老年代步車一方沒有保險,處理的結果往往會讓這些駕車人承擔相當大的經濟壓力。
根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發布的判決情況,涉及老年代步車的交通事故糾紛中,其中一方往往在庭上以“我開的就是輛老年代步車”作爲辯解、抗辯的理由之一。2019年4月,王某在豐臺西局東街駕駛一輛“盛昊牌”電動三輪摩托車由北向南穿越道路時,與一輛二輪摩托相撞,造成對方一死一傷。王某承認,他沒駕照,車子沒保險、沒牌照、沒年檢。因犯交通肇事罪,他被豐臺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海淀法院審理的李某和吳某的糾紛,庭上交鋒激烈得多。吳某說,她被李某駕車撞傷,後來多次要求李某支付治療費、誤工費等各項費用,李某都以各種理由拒絕,因此向法院起訴,索賠各項損失共計28000餘元。李某在庭上表示,她使用的是老年代步車,“很小的,不是我撞的她,是她碰瓷。她碰到我前輪,就要我給錢。”
交通隊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顯示,事發時李某左轉,吳某直行,兩車前輪相撞,李某受到驚嚇,吳某左腳受傷,李某負全責。庭上,李某當庭表示不認可交通隊的意見。“我眼花,不清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的內容。”但她並未就自己的意見向法庭提交相關證據。法庭一審判決,李某需向吳某賠償8800餘元。
通州法院徐曉雲法官對此類糾紛進行了一番梳理後認爲,大多數老年代步車駕駛人屬於低收入人羣,在沒有投保保險公司的情況下,只能由駕駛人自行承擔,極易出現受害人損失難以追回,缺乏保障的情形。“多數使用者沒有受過正規的交通法和駕駛技巧培訓,駕駛低速電動車時常常橫衝直撞,用當年騎自行車和電動車的風格開車,嚴重影響了交通秩序。加上這種車的質量談不上國標,車內視線、後視鏡角度、車身乃至車窗玻璃等環節,都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她表示,2019年4月15日,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正式實施,劃定了電動自行車的認定標準,如整車質量不超過55千克,時速不能超過每小時25公里,電機電動機額定功率不超過400W等。這些標準,老年代步車顯然一項都不符合,因此一旦發生事故,很清楚地要被認定爲屬於機動車,雖然很多人在購買時會聲稱“我不知道這是機動車,我只認它是代步車”,但是一旦進入法庭,這種辯解並無法律上的效力,多數人還是因認爲它帶來的通行便利優勢大於安全隱患和被處罰的可能,纔會選擇購買。
徐曉雲說,一旦被交管部門鑑定爲機動車,當事人可能會面臨在他們收入水平下較爲高昂的賠償。“現在北京市正在治理老年代步車的源頭,這是阻止了增量,至於現在的存量如何處理,更加考驗智慧。”(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