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里長幫發愛心物資遭控買票判3年 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臺南里長幫發愛心物資遭控買票判3年 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臺南市議員蔡蘇秋金、將軍區鯤鯓里長王燕宗等人,2022年7月底選舉前,被控在將軍青鯤鯓朝天宮發放白米及禮券300元給選民,被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10人後,一審認定愛心物資捐贈並非蔡蘇秋金爲選舉造勢,也無從認定物資可影響選民投票意向,判處蔡蘇秋金等8人無罪;但王燕宗被判刑3年,李姓女選民也處刑2月,案經上訴後,臺南高分院以李婦有輕度智障,供詞易受他人影響反覆不一,不能僅憑她的單一證述認定犯行,21日逆轉改判2人無罪。

王燕宗是將軍區鯤鯓裡第4屆里長參選人,2022年7月30日上午11點,臺南市天靈慈善會委託立委林俊憲及市議員蔡蘇秋金服務處,在將軍區青鯤鯓朝天宮舉辦愛心物資捐贈活動。負責處理此次活動相關事宜的蔡蘇秋金服務處蘇姓助理及鯤鯓里民陳連橋討論後,擔心前來領取愛心物資的民衆過多,乃由蘇女將物資領用券交給陳連橋,再由陳先行發放給當地弱勢里民,憑券前來現場領取愛心物資。

不料,王燕宗明知李婦並無物資領用券,不符合愛心物資的發放資格,仍於愛心物資捐贈活動結束後不久,親赴李婦住家,交付白米1包及內有300元全聯購物禮券的愛心物資1份,並請託此次里長選舉時,投票支持自己。李婦除當場收受,還允諾家人都會投票支持王燕宗。

儘管王燕宗否認犯行,但因李婦於偵查中自白犯行,一審認爲,王燕宗爲圖順利當選,藉由協助發放愛心物資的機會賄選,破壞民主政治根基;李婦收受賄賂允諾投票,欠缺遵守法治的觀念,2人行爲均有不當,王燕宗涉賄選罪處刑3年、褫奪公權2年,李婦處刑2月。

不過,此案上訴後,二審今天卻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王燕宗與李婦均無罪。至於蔡蘇秋金等8人一審被判無罪後,檢方也提起上訴,目前二審還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