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遭控栽槍給計程車運將 法官「逆轉」判無罪

馮姓計程車運將2014年1月車內遭起出一把改造手槍彈藥。(圖/示意圖記者一中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北市警員陳南嘉遭控2014年1月教唆線民陳盈宏,將一把貝瑞塔改造手槍及子彈丟在馮姓運將的計程車後座企圖嫁禍運將以賺取績效,士林地檢署當時依僞造文書等罪將陳盈宏及陳南嘉起訴。不料,陳盈宏竟翻供,稱「坐牢期間,陳南嘉都沒有來看我」,才生氣設計對方;再加上無其他證據證明陳南嘉之犯行,因此今判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陳南嘉與陳盈宏原爲朋友,平常會透過手機通訊軟體聯絡,2014年1月20日將非法持有的仿BERETT A廠84型半自動手槍,交給外號庫馬」的陳盈宏,並叫他到北捷永春站搭乘馮男駕駛的計程車後,偷偷將裝有槍枝袋子藏在後座椅子下方,隨即在昆陽站下車,而陳南嘉與6名警員一路尾隨,等到陳盈宏下車後立刻上前搜車,當場起出槍枝,但馮男否認持槍,堅持槍彈是陳盈宏所有。

陳盈宏當初供稱,先前曾多次受到陳南嘉照顧,而當時陳南嘉將槍枝交給他,請他幫忙處理,因爲馮男剛好說要「談事情」,需要槍枝來嚇人,讓對方難看,纔會順手把槍拿給馮男,「剛好讓他擔罪」。不過,陳南嘉到案後雖堅持否認犯行,但陳盈宏通過測謊,檢方仍依違法持有槍械、僞造文書等罪將2人一併起訴。

不料,陳盈宏後來在法院審理期間竟大翻供,供稱槍彈爲他很久之前買的,案發前幾天被馮男借去,說要處理事情,而他之所以會指稱陳南嘉交付槍彈,是因爲「我很氣,我在被關時,陳南嘉都沒有來看我」,而嫁禍給馮男則是因在外面用他的名義騙錢,「所以我纔要弄他」,「我雖然跟陳南嘉感情不錯,但還沒到要幫忙做績效的程度」,且誣陷他後又覺得陳南嘉其實還是很關心他的,所以就不氣了。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爲,陳盈宏原本供詞雖通過測謊,但他自稱患有狹心症,身心狀況不一定適合接受測謊,再加上他供述前後不一,又沒有其他證據,因此判處陳南嘉無罪,另依持有槍彈判陳盈宏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併科罰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