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親班男師遭爆「摳女童屁屁」大逆轉 一審重判7年半二審無罪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新北1名安親班男老師被控涉性侵班上1位國小女童,女童因而常出現自動脫褲異狀,還向媽媽示範「老師摳屁屁」並做出成人自慰舉動,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老師7年6月徒刑,上訴高院二審後大逆轉,法官認爲女童證詞遭誘導、出庭供述矛盾,今(24日)改判老師無罪,可上訴。

二審判決理由指出,女童在警詢與偵查時,完全說不出老師本案犯行,一審作證被檢察官與律師詰問,同樣講不清有無遭性侵,但被法官訊問時突然能具體說明遭性侵過程,證詞卻與女童母親提出的錄影內容不吻合,且女童母親的蒐證錄影,被鑑定有嚴重誘導情形。

二審認爲女童證述是本案唯一直接證據,但存有重大瑕疵、難以採信,女童母親與師長的證詞僅有補強性質,加上當時錄影內容顯示本案老師主張遭逼籤自白書、並非無稽,因此逆轉改判這名老師無罪,並維持一審對這名老師被控也涉性侵女童妹妹的無罪判決,均可上訴。

本案源於女童2017年4月讀小三、在家由媽媽幫她洗澡時,突然摀住自己私處說「老師摳屁屁」等語,媽媽嚇壞,連續試探多日,女童才示範將手放在自己私處撥弄等舉動,媽媽看傻了,直覺「這不會是女人做的」,後來趁女兒又示範相同猥褻動作時錄影存證,直奔安親班找老師理論。

這名老師也是安親班負責人,到警局向女童下跪認錯「是我不對」,當場寫自白書給女童父母,承認「做出不當身體接觸、性猥褻」、「誠懇希望獲得當事者原諒」、「允諾賠償23萬元,擬以分期付款」,並保證從此不會出現在女童面前。

但被移送法辦後,老師否認所有指控,辯稱遭逼寫自白書認錯。女童出庭證稱,2015年4月到2016年12月去本案安親班期間,老師趁她睡覺把她褲子脫掉,直接用手摸她「尿尿的地方」,她背書包要放學,狼師站在她身邊也會摸。

一審法官勘驗女童母親提出的蒐證影片,見女童確實說「老師摳屁屁」、「老師說手要一直摳~喔喔~摳」等語,並將手從褲管伸進自己私處撥弄,甚至平躺張開雙腿做出成人自慰舉動,景象十分令人揪心。

此外,女童的鋼琴老師、職能治療師證稱,2016年底都發現當時9歲的女童突然情緒不穩、敏感易怒,會無預警把自己衣服掀到胸口、內外褲往下脫到膝蓋處要她們看,職能治療師更說女童有「超乎同齡的性知識」,鋼琴老師說若聽到本案安親班老師名字,女童就抓狂尖叫。

女童母親說,女兒爆料前半年內,她察覺女兒常出現躺在牀上呻吟等脫序舉動,她若看到都會糾正女兒、以爲女兒只是較早熟,還因其他師長反映女兒會掀衣撩裙脫褲,對老師們很不好意思,沒想到竟是遭非禮所致。

一審法官認爲性侵害案件通常具有隱密性,容易淪爲各說各話,但女童示範的動作,若非親身經歷,難以憑空杜撰,何況女童被診斷爲智能不足、發展遲緩,跟狼師更毫無恩怨。

至於鑑定人認爲女童可能受輔導或遊戲治療的誘導,創造出被扭曲或虛構的記憶,鑑定結果對涉案老師有利。一審法官指職能治療師與家教老師均證稱女童很不會說謊,「玩抽鬼牌騙人的遊戲,怎麼教都教不會」,特教老師也說女童讀小六時,理解能力仍處於幼兒階段,說不出沒發生過的事。

一審法官據此不採納鑑定人看法,並認定這名老師手指攪動、撥弄女童私處舉動構成性交行爲,因女童無時間順序概念,從寬認定老師犯行僅1次、愧於教職,嚴重影響女童身心健康發展,依對未滿14歲、心智缺陷女子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6月。

女童的妹妹指控2016年9月到2017年4月,在同1家安親班也遭這名老師觸碰胸部、下體與臀部共11次,檢方起訴這名老師涉犯加重強制猥褻罪嫌。一審法官認爲女童妹妹說詞欠缺證據,本案老師也始終否認,此部分犯行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