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詐11.6萬助理費判7年4月要上訴 高院下週一首開庭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助理費,檢方認定她以國會辦公室零用金虛報酬金、加班費,不法所得46萬30元,犯貪污詐領公有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高女主張無罪,臺北地院認定不法所得爲11萬6514元,判她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高女與檢方皆上訴,臺灣高等法院11月4日上午9點30分首度開庭。

一審時,同案被告,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無罪,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判2年、緩刑5年;前主任陳奐宇判1年、緩刑3年;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鬱文2年、緩刑5年。

北院審理高虹安的範圍,有關她2020年2月到11月上任不分區立委後申報的助理酬金與加班費有無犯罪;檢調2022年12月15日分8路搜索、約談,並根據「小兔」所提出的電子帳本偵辦,2023年8月14日將5人起訴。

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偵查到審判維持認罪,不過,王鬱文和高虹安選站同邊不認罪,王鬱文在高虹安律師團主張偵訊光碟有「消失16分鐘」瑕疵時,接力聲援控訴檢察官辦案的程序可疑。

北院勘驗偵查光碟,密集排審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高虹安前助理李忠庭、高虹安、王鬱文、高虹安前助理吳達偉、高虹安前私聘特助蔡維庭8人作證,檢、辯交互詰問。

高虹安的律師團以「大水庫」理論爲防禦,欲證明高的公務支出大於起訴認定的犯罪所得,檢察官詰回主攻高虹安自始有詐領意圖。

高虹安在北院5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時,聲稱立委任內專業問政,法案提案、預算質詢、地方服務都親力親爲,新科任內被評鑑是表現最高分的立委,如果連立法院給的小錢都貪、且浮報助理費,不會有好的表現。她還說,剛上任立委時聽從黃惠玟的建議,仿傚前立委李俊俋的模式處理辦公室零用金,無貪污犯意。

檢察官指高虹安的詐領犯行是低薪高報、製作助理酬金、加班費的差額,以施用詐術方式領取公款,希望法官刷新國會吏治,杜絕立法院零用金制度,給予符合事理、常情的評價,彰顯正確的價值觀念及公平正義。

北院認爲高虹安當時位居立法委員要職,負責立法等公務,應廉潔自持、遵法自律,卻爲增加立委辦公室可運用的零用金,罔顧立法院編列預算支給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的目的,非法利用職務機會詐取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審酌她沒有前科、涉案情節爲共犯中最重等情況,判她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此外,旅美教授陳時奮控高虹安誣告,北院也判高女10月徒刑,案件上訴,高院也已分案完成。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助理費,臺北地院認定不法所得爲11萬6514元,判她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高女與檢方皆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定11月4日上午9點30分開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