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A助理費46萬洗頭、買衛生棉 高虹安一審判7年4月 將被停職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立委期間,與自己4名國會助理,連手詐領立院公費助理補助共46萬30元,涉犯貪污、僞造文書等罪嫌,高虹安否認所有指控,請求法官審酌「新竹市45萬市民的期待」。臺北地院今(26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她7年4月,全案還可上訴。
▲新竹市長高虹安。(圖/記者屠惠剛攝)
高虹安因被判貪污有罪,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內政部將停止其市長職務,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她這屆市長所剩任期還有2年多,上訴二審若在任期內翻盤改判貪污無罪,可復職。
檢方偵辦本案9個月,去年(2023年)8月14日起訴高虹安等5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北院去年9月25日首度開庭,今年(2024年)5月22日辯論終結,歷時8個月,再花2個月評議與撰寫判決書,審理堪稱迅速,但表定24日宣判因凱米颱風過境攪局,延後到今天判決。
▲高虹安(中)在立委任內涉貪案辯論終結時,請求法官審酌「新竹市45萬市民的期待」。(圖/記者黃克翔攝)
本案源於高虹安經臺灣民衆黨提名,2022年11月競選新竹市長期間,被1名「吹哨者」檢舉她2020年2月1日就任民衆黨不分區立委後,涉用男友李忠庭等人頭,詐領立院的公費助理補助款。
高虹安挺過藍綠對手圍攻此案、順利當選,就職市長前被檢方約談列爲被告、交保60萬元。檢方查明李忠庭並非人頭,將他不起訴,但偵辦認爲,高因國會辦公室公務開銷入不敷出、不想自掏腰包,要時任高辦行政主任黃惠玟浮報、虛報公費助理酬金、加班費,取回差價充當「零用金」支應。
當時立院編預算補助每位立委可聘公費助理8到14人,每月酬金補助總上限42萬4360元,另補助每位立委名下公費助理加班值班費,每月總額最高8萬4872元。
▲李忠庭曾爲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涉貪案,到臺北地院出庭作證。(圖/記者黃哲民攝)
黃惠玟銜命辦理,每月灌水數千元到1萬元金額、儘量報到預算上限,時任高辦主任陳奐宇、法務主任陳昱愷與公關主任王鬱文配合簽字,交給高虹安覈定後向立院申報,至同年底詐領共62.5萬餘元。
檢方指控,扣除實際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後,剩餘46萬0030元不法所得,用於高虹安個人餐飲、交通、贈禮,甚至買雙眼皮貼、衛生棉等藥妝,和洗頭、看病等花費,儼然當成私人金庫。
檢方批高虹安學經歷傲人,曾任鴻海公司中階主管,就任立委月領19萬餘元薪資,本身存款1200萬餘元,永齡基金會每月贊助10萬元助她從事立委職務,高卻「公私不分、貪圖小利」,不認罪更卸責給助理、犯後態度不佳,建請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沒收犯罪所得,以示警惕。
檢方未對王鬱文具體求刑,但指黃惠玟、陳奐宇和陳昱愷被動配合高虹安指示,到案均認罪且無犯罪所得,建請依《貪污治罪條例》偵查中自白可減刑規定,以及《刑法》情堪憫恕得減刑規定,從輕判處3人各1年以下徒刑,並宣告緩刑、以勵自新。
▲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涉貪案同案被告黃惠玟,被視爲關鍵證人。(圖/記者黃哲民攝)
綽號「兔姐」的黃惠玟被視爲本案關鍵證人,證稱高虹安拍板決定助理該繳回多少差額充當「零用金」,且看帳仔細、會碎碎念,雖然「人很好,會給助理髮獎金」,標準卻是「看心情」,她離職時,高尚未歸還零用金代墊的部分私人花費。
黃惠玟吐槽高虹安「做人失敗」,把不敢討價還價的助理當成詐領工具,就是「不想讓自己虧到」,李忠庭更說過「別人來做立委都是來賺錢,沒人在賠錢的」,案發後,高到她家要求串供「零用金是助理樂捐」,李要她刪除跟高的對話紀錄,黃說「我很苦,決定實話實說」。
陳奐宇和陳昱愷雖認罪,但跟王鬱文一樣,都供稱聽從黃惠玟安排申報加班時數、回捐加班費給零用金,高虹安沒針對回捐一事對他們下指令。不過陳奐宇證實,高要他轉告黃刪除手機對話紀錄,「最好是把手機銷燬」,高還希望「能不能把辦公室電腦裡的檔案銷燬」。
▲陳昱愷於新竹市長高虹安立委任內,擔任國會辦公室法務主任。(圖/記者黃哲民攝)
高虹安出庭時表示,自己從科技業轉戰政壇、初任立委,聘資深立院助理黃惠玟爲行政主任,助她趕快進入狀況,黃提議助理捐加班費充當辦公室零用金,說用於公務支出就不違法,她一再確認合法性沒問題,就交給黃全權處理,她從沒命令個別助理捐錢,也不過問零用金用途。
高虹安聲稱,民進黨大黨鞭立委柯建銘的助理,也有同樣回捐作法,「可見這是立法院行之有年的常態」,助理替她以零用金代墊個人花費,她會提醒要通知她還錢,有時彼此都忘記,不代表她挪用,她也曾提供約80萬元財物給辦公室助理使用。
▲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涉貪案共犯陳奐宇,認罪求輕判。(圖/記者黃哲民攝)
高虹安提出2千頁資料,佐證本案4名助理都有實際工作、不是人頭,每人每月加班時數都超過最高可申報的46小時,絕沒虛報,若有助理離職、補新人前,她視狀況將空出的薪資額度,爲增加工作量的助理調薪,這是僱主裁量權,不涉及浮報。
高虹安自認本案有「道德瑕疵」,但絕無貪污犯意與犯行。綽號「公衛文」、「水母」的王鬱文,批檢方偵訊中斷錄影錄音出現「消失的16分鐘」,期間狂勸她認罪,更表明「上面指示一定要起訴高虹安」,令她毛骨悚然,但檢方承認她是真助理、領應得酬勞,「我要認什麼罪?」
針對本案,北院一審依貪污罪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沒收11萬餘元;黃惠玟判處2年,緩刑5年,義務勞務240小時;陳奐宇判刑1年,緩刑3年,義務勞動100小時;王鬱文判刑2年,緩刑5年,義務勞務240小時;陳昱愷則判無罪。
▲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涉貪案同案被告王鬱文,堅稱無罪。(圖/記者黃哲民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