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重判 她涉詐領助理費千萬卻緩刑 郭正亮爆眉角
高虹安貪污案宣判。(中時資料庫)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案,被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則以人頭詐領助理費1388萬元,被判處8個月,緩刑3年,引發討論。前立委郭正亮表示,周雅玲案被證明公用大於私用。而高虹安涉及的錢只有11萬多,法官認定都是私用,至於公用、私用到底是怎麼認定的?差距應該就在這裡。
郭正亮今(27日)在政論節目《新聞大白話》中表示,去年有個例子,周雅玲詐領助理費1千多萬元,她證明用在服務處的錢更大,就是公用大於私用。那爲什麼這個邏輯沒有用在高虹安身上?
郭正亮接着表示,高虹安是不是有提具相關證據,比如高虹安的前助理、綽號「公衛文」王鬱文出來說薑母茶、咖啡、衛生棉都是辦公室用品,法官不採信,要證明是高虹安個人用品,問題就在這裡。高虹安的錢只有11萬多,法官認定都是私用。高虹安認爲全部都是公用。公用、私用到底是怎麼認定的?差距應該在這裡。
郭正亮指出,高虹安是不認罪,就跟法官槓上了。高虹安認爲那個是公用,法官就認爲是私用。現在高虹安也不能回溯證明那些是公用,只有一個人證,王鬱文跟法官說那個是公用,法官不信。可是這就卡到一個問題,法官憑什麼認定這個是私用,法官要告訴我們。
郭正亮指出,以前的判例,公用的錢或是你投注在服務處的開銷,超過貪污的錢,基本上就認定有公用;以前也都從寬認定,只要把錢還回去就可以了。高虹安可能面對一個兩難,上訴真的有辦法翻案嗎?如果在乎的是刑期可以變低,就看要不要考慮認罪,若認罪,停職就確定了,可是會被減刑。但如果這樣硬槓下去,搞不好7年4個月就定讞了,就會很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