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寧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試行)
爲不斷加強招商引資工作,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根據省、州招商引資相關政策文件,結合富寧實際,特制定本優惠政策。
第一條 嚴格落實招商引資扶持獎勵政策,全力打造“親商、利商、護商、活商”的良好投資環境,及時解決企業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努力爲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優質服務。通過採取政策扶持、財稅獎勵、投資環境打造等措施,力爭使外來投資企業在非因受市場和自身經營管理等因素影響的情況下,能獲得20%以上的利潤率,確保企業進得來、能發展、有較好的投資回報。
第二條 全縣新增用地指標優先保障外來投資重大項目,外來投資項目用地通過招拍掛方式按成本價供地;進入工業園區和符合工業上山試點的項目,享受省、州工業上山試點相關優惠政策。
第三條 鼓勵類投資項目,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投產後前五年享受我縣稅收獎勵政策,企業上繳的增值稅、所得稅縣級收益部分,憑入庫單前二年按50%、後三年按30%獎勵給企業,建築安裝營業稅縣級收益部分按30%獎勵給企業;其它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收費項目,一律按最低標準收取,省、州政策規定給予減免的規費按政策執行。
第四條 商業銀行在2012年到富寧縣設立分支機構或村鎮銀行的,縣政府分年度總共補助100萬元的開辦費,第一、二年各補助40萬元、第三年補助20萬元。對可掌控的存款資源配置(國家項目資金、財政性資金存款),政府將新入駐銀行作爲業務結算的重要合作銀行,逐步將可掌控的新增部分存款資源賬戶及業務相關賬戶開於入駐行,並調整不低於1億元資金存放於入駐行。對新入駐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三年內不納入存貸比考覈範圍,對可掌控的存款資源(國家項目資金、財政性資金存款)不進行調整。
第五條 企業自主研發的產品、技術獲得國家專利,並用於生產獲得經濟效益的,一次性給予企業10萬元的獎勵;企業自主研發的產品、技術獲得省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的,一次性給予企業5萬元的獎勵。
第六條 對年產值或銷售收入達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年利稅達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外來投資企業,由縣人民政府實行掛牌保護,行政執法部門對企業的檢查、考評須經縣監察局備案同意;司法機關對企業法人採取強制措施和扣壓查封企業財產須報縣委政法委批准。
第七條 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做好外來投資企業的服務工作,對所需辦理的相關許可審批手續,實行並聯審批、全程代辦服務,在規定時限內辦結。須到州級以上辦理的安排專人協助辦理,實行全程跟蹤服務;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外來投資項目,建立縣級領導掛鉤聯繫督辦、責任單位全程跟蹤承(協)辦、招商部門跟辦服務的三級掛鉤服務推進責任制。
第八條 對縣域經濟增長拉動大、產業關聯度高的重大項目,以及跨國公司、大企業、大集團的重大投資項目,實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給予更大的優惠;對符合國家相關扶持獎勵政策的項目,由縣級職能部門幫助企業上報辦理享受貸款貼息、獎勵補助等政策。
第九條 對爲我縣招商引資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家、商會(協會)負責人、招商引資中介人等,縣委、政府每年評選授予相應榮譽稱號,給予表彰獎勵;外來投資企業員工及家屬、子女在富寧落戶、就學的,享有我縣市民同等待遇。
第十條 本優惠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非政府性在富寧投資創業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投資項目,在享受國家和省、州相關優惠政策的同時,享受本優惠政策。(政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