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堅不解散 內政部批:無誠信可言

針對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婦聯會)今(13)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準備程序庭,批評內政部違反誠信原則、逼迫其僅得成立政黨1事,內政部迴應,3年前婦聯會擬簽訂行政契約,並同意政治團體解散、另行成立基金會,卻因內部反悔而破局。(本報資料照片

針對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婦聯會)今(13)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準備程序庭,批評內政部違反誠信原則、逼迫其僅得成立政黨1事,內政部迴應,3年前婦聯會擬簽訂行政契約,並同意政治團體解散、另行成立基金會,卻因內部反悔而破局,內政部後續依政黨法規定要求該會轉型,嗣後因其未依法辦理而廢止立案,但主委雷倩律師團卻多次當庭表示絕不解散,還聲稱婦聯會不需受相關法律規範,「如果要談誠信,那婦聯會顯然更無誠信可言」!

內政部說明,政黨法自2017年12月6日公佈施行後,原依人民團體法規定成立的政治團體必須依政黨法第43條第2項落日條款規定,於2年內修正章程轉換爲政黨,屆期未轉換者,內政部僅得依法廢止立案。

婦聯會因內部長期無法達成共識,遲至2019年10月16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才作成不轉換爲政黨,另行成立基金會的決議,造成其不及完成申請,錯失轉型機會,如今卻把延宕的責任推給內政部,對於婦聯會律師團反覆以並未正式簽訂毫無效力的契約,遮掩該會內部長期無法達成轉型共識問題的行爲,內政部表示難以理解。

內政部強調,有關要求政治團體限期改善及廢止立案的處分均依政黨法規定辦理,期待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能本於法律專業,專注於行政處分合法性的判斷,勿受任意扭曲法律解釋的風向影響,而被模糊本案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