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批無誠信 婦聯會:誤解法治的行政傲慢

針對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婦聯會)今(13)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準備程序庭,批評內政部違反誠信原則、逼迫其僅得成立政黨1事,內政部迴應,3年前婦聯會擬簽訂行政契約,並同意政治團體解散、另行成立基金會,卻因內部反悔而破局。(本報資料照片

針對內政部迴應婦聯會主委雷倩律師團多次當庭表示絕不解散是毫無誠信,對此,婦聯會今發佈聲明表示,內政部明顯是誤解法治的行政傲慢,並蓄意曲解法官詢問的核心

針對婦聯會昨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準備程序庭,批評內政部違反誠信原則、逼迫其僅得成立政黨1事,內政部迴應,3年前婦聯會擬簽訂行政契約,並同意政治團體解散、另行成立基金會,卻因內部反悔而破局,內政部後續依政黨法規定要求該會轉型,之後因其未依法辦理而廢止立案,但主委雷倩及律師團卻多次當庭表示絕不解散,還聲稱婦聯會不需受相關法律規範,「如果要談誠信,那婦聯會顯然更無誠信可言」。

對此,婦聯會今天澄清,內政部命令從不以參選爲目的,也從未推出候選人的婦聯會依政黨法相關規定轉型爲政黨,參與全國性選舉,即有違反憲法第14條保護人民集會結社權之虞。婦聯會拒不接受強制轉型,依行政訴訟法提出告訴,爲我國法治人權所允許,何來誠信問題

婦聯會強調,反觀內政部,依其代表律師在法庭陳述,婦聯會若依內政部指導,在政黨法架構下,要召開會員大會決議成立政黨,再委由一羣人依法成立政黨,之後婦聯會需自行解散或由內政部廢止立案。也就是,成立政黨之後,在自殺或被砍頭間,原本的婦聯會皆無活路

婦聯會強調,過去曾與內政部有數十次電話公文會議,反覆陳明婦聯會的公益宗旨,請求主管機關給予適合本會的轉型指導。但內政部不但只要求轉型爲政黨,且成立政黨後,原組織仍必須消滅,關於這點內政部完全隱匿,直到法院詢問才說明,實毫無行政誠信可言。

婦聯會表示,內政部新聞稿事實不符,編造的內容和公文紀錄牴觸,無法自圓其說,以隱匿、拖延、杯葛等行政手段侵犯人民受憲法保障的結社權一事,應受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