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停迴避監督 內政部18日登門婦聯會查帳
內政部爲了解婦聯會勞軍捐收支及相關財務情形,民政司長林清淇率同會計師18日前往婦聯會實地查覈,婦聯會承諾將於下週一(23日)中午前依「政黨及政治團體財務申報要點」規定,將財務資料送至內政部。
內政部指出,去年3月28日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決議,要求提供婦聯會歷年收取之勞軍捐數額及該會年度預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等資料,經內政部多次去函,婦聯會仍未提供,故於去年7月6日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第1項規定予以警告處分,婦聯會不服處分提起訴願,經行政院12月29日決定駁回。
內政部表示,去年11月28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再次決議,婦聯會迴避政府監督,要求內政部應依人團法第58條規定予以處分:撤免其職員、限期整理或解散。去年12月21日,再致函婦聯會限期提供相關資料,因該會仍未提供,爲了解該會未能提供之原因,與勞軍捐及相關財務情形,所以委託會計師前往實地查覈。
依政黨及政治團體財務申報要點第4點規定,政治團體應設置帳簿,詳細記錄有關會計事項,各項會計憑證應自該會計年度結束起保存7年,會計帳簿應自該會計年度結束起保存10年,而婦聯會歷年均未依該要點規定報送財務決算書表。
婦聯會向內政部表示,該會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簽證,每年也依法向國稅局申報,但因其格式與內政部規定的財務申報要點不同,尚須重新制作,承諾於下週一將財務資料送至內政部。內政部呼籲婦聯會,基於該會是屬於公益性人民團體,應適時主動對外說明其財務收支情形讓社會大衆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