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司法36條/放寬身份認定 訴訟享「同等待遇」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公佈「司法服務36條」。(圖/記者曾俊豪攝)

記者曾俊豪/北京報導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公佈「司法服務36條」,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臺灣法學研究中心主任馮霞指出,這爲臺胞和臺企保障各項實體權利訴訟權利,像是放寬「當事人身份認定」,現在只需要臺胞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即可委任律師,省去過往要行文海基會海協會,取得相關認證的繁雜流程

►陸「司法服務36條」 法規全文一次瞭解

馮霞曾多次前往臺灣進行司法交流,她在接受《ETtoday新聞雲》專訪時提到,「司法服務36條」涵蓋四個面向,並將「保障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放在第一部分,一共有12則條文,佔全文的3分之1,可以說「爲臺胞、臺企依法全面保障各項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

馮霞舉例,以前臺籍當事人打官司,除了需以臺胞證辦理手續聘請律師,還得申請海基會和海協會的認證才能進行訴訟,不過,「司法36條」列出新的細則,僅需出示臺胞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即可。她認爲,「這代表居住證的使用落到實處,進入司法服務體系中」。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臺灣法學研究中心主任馮霞。(圖/受訪者提供)

馮霞提到,福建法院聘請臺胞擔任涉臺案件陪審員,此做法已行之有年,而這次的條文也將其擴大,開放各地法院聘請臺灣民衆當陪審員等職務,一方面會提高涉臺案件調解的成功率,一方面也能讓臺灣民衆瞭解大陸的司法體系。

她表示,「司法36條」也讓臺灣民衆、企業享受「同等待遇」,大陸的刑法規定,當事人在刑事拘留期間原則上不開放親屬探視,但考量臺灣直系親屬的權益與訴求,這次在條文中明定「受審在押的臺灣被告人,其監護人、近親屬申請會見經審查認爲不妨礙案件審判的,應當准許」,便是人性化的考量。

而在兩岸司法領域交流上,馮霞則以政法大學海峽兩岸青年創業法律實踐基地爲例,這是大陸第一個法律相關的兩岸創業基地,在「司法36條」公佈後,有望爲兩岸青年在法律領域搭建交流平臺

學者認爲「司法服務36條」保障臺灣民衆和臺商的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圖/記者曾俊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