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實價登錄申報責任解套 登錄義務將回歸買賣雙方
▲花敬羣說,此次「地政三法」修法後,未來登錄義務將回歸買賣雙方,且在買賣產權移轉登記時並同辦理,揭露時間將可縮短30日,強化即時性(圖/記者季相儒攝)
根據目前實價登錄制度,地政士是第一順位的申報義務人,若申報逾期或登錄不實,要被開罰 3~15 萬元,讓多數地政士叫苦連天。內政部次長花敬羣18日表示,將辦理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修法作業,未來登錄義務將回歸買賣雙方,且在買賣產權移轉登記時並同辦理,揭露時間將可縮短30日,強化即時性。
花敬羣指出,目前買賣案件實價登錄是在辦竣買賣移轉登記後30日內辦理,這次修法將買賣案件提前至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並同辦理,揭露時間將可縮短30日,強化即時性。而過去實價登錄制度,地政士是第一順位的申報義務人,未來登錄義務理應迴歸買賣雙方,才較合理。
花敬羣進一步指出,過去起造人或是建商自售的預售屋案件,基本上是不需要登錄,造成實價登錄的缺口,此次修法後也將全面納入實價登錄範圍;另外,自售預售屋者銷售前及代銷業者簽訂代銷契約後,應將預售屋銷售相關資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以利主管機關掌握及查覈預售屋銷售行爲,使預售屋交易資訊更加完整透明。
而過去對於預售屋的登錄制度,是代銷業者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後30日內將代銷建案整批申報,未來將改成交易後30日內。
他說,結案後30日登錄會使實質登錄的時間無法明確掌握,如最近實價才揭露一筆四年前預售屋的案子,爲避免類似情況再出現,此次修法將預售屋申報時機提前並將自售預售屋資訊全面納入,不僅增加資訊透明度,也可大幅縮短揭露時間,讓資訊不會變成歷史資料。
此外,花敬羣說,此次修法也將主管機關查覈權提升到法律位階,未來主管機關可進一步向金融機構查覈資金流向及付款證明等文件,更能確保交易資訊真實正確。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則指出,過去發現申報逾期或登錄不實,罰則都是3~15萬元,未來將調整罰則區分輕重,若發現當事人屢不改正或刻意利用資訊缺乏炒作哄擡房價的行爲,罰則將提高至15~75萬元,若第4次仍不改正,罰鍰將從15萬元起跳,可連續開罰;不過若非核心資訊,如幾房幾廳,則有一次限期改正的機會,並降低罰鍰金額,符合比例原則。
花敬羣強調,這次實價登錄修法方向,已經過審慎周延的討論並凝聚多數共識,目前相關修正草案已報行政院審查,月底將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次長花敬羣(中)。(圖/記者陳佩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