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不滿意3家頻道代理商改善方案 再處罰3300萬元
▲全國數位有線電視公司曾登報抗議頻道代理商拖延報價。(圖/資料照)
凱擘、全球數位和佳訊3家頻道代理商,去年遭公平會以「對新舊系統業者差別待遇」爲由總共重罰新臺幣1億2600萬元,並限期改正。公平會今天(20日)表示,由於這三家業者提出的改善方案,僅減緩而並未改變對新舊系統業者的差異性,除再度要求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爲外,再分別處罰新臺幣1000萬元、1100萬元和1200萬元,總共3300萬元罰鍰。
凱擘、全球數位和佳訊3家頻道代理商,就去年代理頻道授權,與前年纔開播的新系統臺交易條件,是以開播區域行政戶數15%作爲最低簽約戶數,經公平會調查後,認爲這三家頻道代理商對新舊系統業者所簽訂的頻道授權契約有極大差異,造成不公平競爭,因此在去年10月19日以「屬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行爲」爲由,重罰凱擘、全球和佳訊各新臺幣4100萬元、4000萬元和450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
公平會20日表示,根據三家頻道代理商所提出的改正方案,包括將簽約的「最低保證戶數」(MG)從開播區域行政區域戶數從15%降爲10%;就超過MG部分戶數,全球數位和凱擘給予折扣,佳訊不收費;全球數位另就去年1月到3月的MG給予優惠等。不過經公平會審查後,認爲即使MG15降到MG10,仍非多數業者開播後1年所能達成,因此業者所提的改正方案,僅減緩而未能改變對新舊系統業者的差異性,並不符合公平會的要求,因此除了再度要求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爲外,再分別處罰新臺幣1000萬元、1100萬元和1200萬元,總共33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全球數位、佳訊和凱擘3家頻道代理商所提的改正方案,雖然已有部分改正情事,但是並未完全消弭其對新舊系統業者之差別待遇,因此依照公平交易法第40條第1項予以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