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年資敘薪釋憲 8月12日前宣判

釋憲聲請人張凱翔(右起)、立委範雲、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律師楊博勳12日舉行「代理教師薪資竟永遠不會漲?!大法官釋憲案辯論後」記者會。(姚志平攝)

許多縣市代理教師年資不能累計,導致有人當26年代理教師卻從未調薪,憲法法庭12日進行「代理教師年資敘薪釋憲案-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言詞辯論,會後,立委範雲、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及釋憲聲請人張凱翔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有證代理教師,敘薪比照正式教師」。憲法法庭最晚8月12日前宣判。

張凱翔是具合格教師證的國中及高中地球科學領域老師,他106學年擔任新北市某高中代理教師時,於錄取時檢附曾任2年代理教師的聘書、敘薪通知及加註服務成績優良的離職證明書,要求採計年資敘薪,但學校以新北市政府訂定的職權命令,做成不採計職前年資提敘的行政處分。

張凱翔依《教師法》提出申訴、再申訴(視同訴願)、行政訴訟後,2019年取得釋憲聲請資格,並於當年11月15日聲請釋憲。憲法法庭12日舉行此案的言詞辯論,最晚8月12日前宣判。

張凱翔主張,教育部2014年修正發佈的《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新北市政府依此修正發佈的「代理教師按所具學歷、資格敘薪(如有職前年資不予採計)」等規定違憲。

但教育部認爲,「代理教師如有職前年資不予採計」是由地方政府衡酌其地區人口、學生數、財政狀況等因素,就教育自治事項所爲的法規裁量,未侵害代理教師生活所需的財產權保障,同時也兼有鼓勵代理教師取得專任教師資格,以提升地方教育品質之目的,沒有違憲。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表示,現在很多學校的生教組長都由代理教師出任,而之前臺北市某高中被特教生毆傷的也是代理教師,因此,代理教師如果未獲得公平對待,臺灣教育將會出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