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不採計違憲 教團均表樂見結果

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不採計,憲法法庭於今日判教育部辦法、新北市規定違憲。(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男子張凱翔在2017年擔任新北市立中和高中代理教師,但校方依據教育部及新北市教育局的規定,不採計先前他任教2年的年資,他聲請釋憲,憲法法庭9日認定,未獲得中小學專任教師之職位爲由,不予採計其職前年資,違反平等原則違憲。教團均表示,樂見這項結果,認爲對於近年連年上演的代理教師荒,違憲結果無疑是注入一劑強心針。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提到,肯定大法官給出進步且正確的違憲判決,使聲請人及未來有志從事教育工作的代理教師,待遇能提升至法律位階法規範保障。對於近年連年上演的代理教師荒,無疑是注入一劑強心針。

爲解決目前代理教師敘薪一國多制的亂象,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建議教育部及立法院,儘速完成教師待遇條例修法,將代理教師納入適用範圍,以符本次憲法判決要旨。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指出,本次憲法判決僅處理公立學校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之問題,對於代理教師「聘期內取得較高學歷或教師證申請改敘」及「私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部分並未處理,建議後續修法將此部分納入教師待遇條例規範,以達成「保障代理教師,提升教育品質」之憲法判決意旨。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以下簡稱全教總)也說,110年11月,會內進一步盤點代理教師勞動條件,揭露代理教師起敘、提敘與改敘差別待遇,要求給予代理教師合理的聘期、合理的給薪、合理的給假及合理的救濟權利,此次聘任辦法修正除全聘期入法外,並修正給假與救濟規定。

全教總強調,樂見憲法法庭判決結果,呼籲教育部應遵照判決,違憲部分應立即啓動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服膺教師法授權,完備代理教師權利事項於聘任辦法明定,以使代理教師給薪規定全國一致,消除一國多制的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