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支薪不採計年資「部分違憲」 新北教育局發3點聲明

新北市教育局尊重法院判決,後續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及教育部規定,修正代理教師權益相關事宜。(陳慰慈攝)

男子張凱翔在2017年擔任新北市立中和高中代理教師,但校方依據教育部及新北市教育局的規定,不採計先前他任教2年的年資,他聲請釋憲,憲法法庭9日認定,未獲得中小學專任教師之職位爲由,不予採計其職前年資,違反平等原則違憲。對此,新北市教育局發出三點聲明,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後續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及教育部規定,修正代理教師權益相關事宜。

教育局表示,憲法法庭判決理由指出中小學合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提敘事項具全國一致性,應由中央立法統一規定。有關代理教師敘薪,新北市將依憲法法庭判決及教育部辦法,儘速重新檢視本市規定,並配合中央修法內容進一步修正,維護代理教師權益相關事宜。

其次,面對少子化及超額教師等問題,教育局積極維護代理教師權益制定相關政策及配套措施。去年起率中央之先提供代理教師12個月的完整聘期,每年需增加籌編4億元人事經費,以積極維護代理教師權益。

教育局強調,除因疫情影響,每年均辦理教師甄選,近年每年教甄開缺數破千,爲教育人力投注新血。不論教師身分爲何,均在引領學生學習及發展上居重要角色,新北市重視教師相關權益並依法令予以保障,持續提升教育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