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不採計違憲 教育部:尊重憲法法庭判決

教育部景圖。(李侑珊攝)

男子張凱翔在2017年擔任新北市立中和高中代理教師,但校方依據教育部及新北市教育局的規定,不採計先前他任教2年的年資,他聲請釋憲,憲法法庭9日認定違憲。教育部迴應,尊重憲法法庭的判決,後續將依判決意旨,會商各地方政府研修相關法規,以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教育部表示,肯認代理教師對整體教育場域的貢獻及共同維護孩子受教權的努力,並已持續推動代理教師相關權益保障事項,例如經與各地方政府協調,已於112年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定明學校聘任一學期或一學年的長期代理教師,給予一學期或一學年的完整聘期等。

教育部強調,尊重憲法法庭的判決,後續將依判決意旨,會商各地方政府研修相關法規,以保障代理教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