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辱僱主「齷齪」 保母得拘役30天
因爲和吳姓女僱主的保母費用發生爭執,王姓保母竟傳真到吳女的辦公室罵她「齷齪」,吳女憤而報警。法院依「公然侮辱」等罪,判王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據臺灣高等法院24日公佈的判決書指出,57歲王姓保母去年3月和僱主吳姓女子就保母費用有爭執,便傳真到吳女的辦公室,罵她「留英的,謊話連篇」、「膚淺」、「不衛生」、「齷齪至極」,吳女透過辦公室同事得知這些傳真後,不堪被辱報警處理。
王女表示,她以爲傳真機是吳女專用,纔會爲了1萬6500元的保母費傳真,並非故意損害她的名譽;不過,法院調查發現,王女曾向吳女辦公處的總機反映,指傳真機被關閉、要求開啓,法院認爲,她應該知道傳真機是多人共用。
此外,吳女丈夫曾要求王停止傳真,不過王還是一再傳真誹謗、侮辱吳女。法院認爲,若王女與吳女有保母費用糾紛,可用電話、信函或直接向吳索討,或循法律途徑等合法方式,因此依公然侮辱等罪名判決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