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布拉多追咬騎士 飼主判拘役30天還要賠2.2萬

示意圖,非當事狗。(達志影像)

李姓男子停車時,因開車門不慎讓拉布拉多愛犬衝下車,追咬路過機車騎士受傷,臺北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李男拘役30天,另須賠償騎士2萬2000多元的精神慰撫金及醫藥費

李男被控於去年5月4日晚間,開車載其飼養拉布拉多犬,至北市山區民權東路松江路交岔路口,欲將車子停置在停車格之際,疏未注意爲狗繫繩捆綁或予其他適當防護措施,避免狗突然攻擊路人而發生危險。

李卻貿然開啓車門,將狗放出車外,當時周姓男子正在該處發動機車,狗竟衝向周男追咬,致周男右小腿受傷,李曾陪周就醫,但否認是其愛犬追咬,周事後提告。

法院審理時,李辯稱,他的狗只是很靠近周,並未直接觸及周,亦未致周摔車,周的診斷證明書上記載爲「開放性傷口」,但周長褲亦無破損,顯示周受傷與他的狗無關。

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認定當時李男的狗跟周很近,且周的傷痕是類似齒痕之數條直線刮痕血跡,因此不採信李男說法,依過失傷害罪判李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另周男向李求償精神慰撫金及醫藥費20萬多元,但法官判決李須賠償精神慰撫金及醫藥費共2萬2798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