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長陳火盛擺脫運輸一級毒品重罪 關鍵理由曝光
高雄高分院認爲,陳火盛(左二)只是「運毒工具」,並不知情,改判無罪,檢方可再上訴。(袁庭堯攝)
2009年東港「得利10號」紙箱運毒案,船主林進龍、船長陳火盛原本均被判18年定讞,林2020年已獲判無罪。陳歷經2966天冤獄,25日再審認定陳只是「運毒工具」,並不知情,改判無罪,檢方可再上訴。陳走出法庭時,特別感謝司法還他清白。
合議庭表示,起訴書證據顯示,陳並沒有參與其他被告DVD紙箱藏毒的測試,僅被當作運毒「工具」。陳雖然有懲治走私條例前科,但與此案關聯性不明,起訴書內也沒有陳與其他被告犯意聯絡的證據。訪談結果也證實,小琉球漁民確實因常年在海上作業,有「寄物返臺」的習慣。
合議庭認爲,陳在沒有報酬或利益的狀況下,不可能甘願冒運輸一級毒品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風險,將毒品運回臺灣。此外,陳將紙箱載回東港時並沒有隨身帶走紙箱,也沒有主動聯繫林取貨,甚至把紙箱直接放在船長室。若陳知道紙箱藏毒,不可能在沒有特別防護措施下隨意放置。基於上述理由,改判陳無罪。
2009年5月臺商林金羣與謝龍宗在菲律賓購買6公斤海洛因磚,藏放在3臺裝有DVD播放機的紙箱內,佯稱機器故障,轉交給正好在菲國漁港卸貨的「得利10號」船長陳火盛,箱外還註明「林進龍轉交阿鳳」字眼,委託他帶回臺灣、轉交給舊識林進龍幫忙修理。
待漁船回到東港,林進龍叫兒子到港口取紙箱並聯系中間人「阿鳳」取貨,阿鳳則叫丈夫謝龍宗駕車前往林宅取貨,被埋伏員警逮捕。
檢方依運輸一級毒品重罪起訴林、陳等4人,林金羣則因滯菲遭通緝,2015年被遣返回臺受審。2012年林、陳各被判18年定讞,林直接逃亡,2017年獲冤獄平反協會救援,2020年2月獲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陳2012年入獄服刑,2020年10月獲准再審,同樣翻案成功,總計服刑2966天。
高雄高分院2020年10月裁準陳火盛再審理由指出,林金羣2015年返臺受審時指證陳全程不知道紙箱藏毒,加上林進龍已獲判無罪確定,合議庭認爲陳火盛一案有必要重啓釐清,准予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