佯聘編劇騙14.6萬 客家演員謝宗達判刑4月定讞

佯聘編劇騙14.6萬,客家演員謝宗達判刑4月定讞。(臺北地院

客家傳統戲曲演員謝宗達,被控以招聘劇團編劇、教師爲由,出示假聘書及公文,佯稱需付文化部費用住宿、上課場地等費用,詐騙葛姓男子14萬6900元,檢察官認爲謝事後未依和解條件賠償被害人,是「假和解,騙輕判」,提起上訴,遭臺北地院合議庭駁回,謝男被判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謝宗達是本土劇、客家戲曲童星出身,本身能導能寫能演,兒時還曾跟藝人羅時豐同臺演戲,但之後另因涉及竊盜案件遭逮,一度遭地檢署通緝,前科累累。

檢方調查,謝宗達是同藝劇團負責人,明知劇團並無招聘編劇與教師需求,卻於2019年7月上網刊登同藝劇團招聘老師、編劇等工作葛男應徵後,謝男謊稱將聘請葛男及妻子分別擔任同藝劇團及其虛構的「男伶創作社」之全職編劇及戲劇專業英語課程教師。

謝爲取信葛男,遂僞造同藝劇團、男伶創作社工作契約書、聘書、英語教學綱要與課程進度等文件給葛男,佯稱制作辦公室感應磁卡、租借客家主題公園場地上課、租借停車位代付向文化部呈報公文的行政費用、代訂酒店式公寓夫婦2人住宿,需先收取相關費用,共詐騙葛男14萬6900元。

事後葛男察覺謝並未訂房、租借車位與開課,始知受騙。北檢依詐欺、僞造文書等罪起訴謝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臺北市文化局案發後將同藝劇團廢止立案

臺北地院審理時,因雙方和解,法官判謝男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但謝在和解後,又避不見面,檢察官以謝男假藉和解,獲得輕判,事後不屢行賠償,犯後態度惡劣,提起上訴。但北院合議庭駁回檢方上訴,謝男被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