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決死囚李宏基 歐盟發聲明反對:死刑「否定人類尊嚴」

死囚宏基。(圖/東森新聞

記者錢玉紘/綜合報導

法務部在31日下午處決死囚李宏基,刑場法警在下午3時37分舉槍對李宏基心臟開槍、一槍斃命,再度引起有關死刑存廢的討論。歐盟對外事務部(EEAS)發佈聲明表示,李宏基的處決,顯示臺灣自2016年5月以來的暫時停止死刑令已經停止。這次處決也是總統英文上任後的首次。歐盟對外事務部的聲明中提到,他們向受害者家屬朋友表達誠摯的同情,不過同時,歐盟明確地反對執行死刑,因爲這是「殘忍又不人道的懲罰」,並且無法起到威嚇的作用,只代表了對人類尊嚴和道德的否定,

今年3月在臺北舉辦的第一次臺灣與歐盟人權諮商會議,當時參加者就已經討論到公開廣泛辯論死刑問題優點,考慮到死刑在世界各地已經逐漸消失,並且希望臺灣的廢死小組可以加速相關的工作進程。另外EEAS也提到,歐盟希望臺灣政府儘快恢復死刑暫停的命令,這也是2013年時國際專家建議的,徹底廢除死刑的第一步。

李宏基在2014年時,到女兒就讀幼稚園堵人,接着與前妻發生口角,便拿預藏的刀刺死前妻,之後載走7歲的女兒,逃到新竹縣尖石山區燒炭自殺,他本人送醫後獲救,孩子卻不幸身亡。2015年6月,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爲他「罪不致死」,判處無期徒刑,但二審後改判死刑,並於8月31日下午槍決。

法務部聲明提到,「參酌受刑人犯罪動機、犯罪手段、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之傷害、對社會治安危害程度等。查死刑犯李宏基,所犯是剝奪他人生命法益之殺人罪,其以殘酷手段殺害手無寸鐵之前妻及親生子女犯罪事實摘要如附件),手段兇殘、泯滅人性,視人命草芥,令人髮指」。

法務部亦表示,雖然廢除死刑是近年來的國際趨勢,也是法務部長期努力的方向。惟死刑的存在,與國家政治、社會、歷史文化等複雜因素有關。由於各界對死刑存廢尚無共識,法務部已於106年12月重啓「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進行在廢除死刑前的配套機制研議,強化被害人保護,推動修復式司法,加強人權觀念宣導教育紮根,再逐步凝聚民意共識、消弭民衆疑慮,且有合理、合宜之替代方案下,檢討可行之替代措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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