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血驗酒測值不準?法院撤銷交通裁罰

臺中地院認爲抽血驗酒測值生化酵素分析檢驗方法無法作爲證據,撤銷臺中李姓男子行政裁罰。(林欣儀攝)

臺中李姓男子去年1月間機車行經沙鹿三民路時突然摔車昏倒,警方獲報趕到現場將他送醫,經抽血檢驗、換算酒測值達0.17毫克,除吊扣李男駕照、並裁罰1萬5000元,但李男不服、強調自己沒有喝酒,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爲醫院採用「生化酵素檢驗法」不能當作證據,撤銷此裁罰。

判決指出,19歲李姓男子去年1月12日騎機車上班途中,在沙鹿區三民路自摔,他摔倒後昏厥被送醫,警方採用醫院的抽血檢驗報告,李男抽血酒精值爲0.035毫克%、換算成吐氣值爲0.17毫克,即依行政罰裁罰1萬5000元並吊扣駕照12個月。

但李男認爲自己是因爲熬夜才摔車、根本沒喝酒,可能因受傷才導致血液乳酸含量增高、使得血液中顯示出酒精反應,對此裁決不符、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發函給法醫研究所與醫院,詢問急診生化儀器及酵素分析方法是否可能影響酒測值結果;經回函指出,生化酵素分析只是初步篩檢實驗、不能作爲證據判定,必須再佐以頂空氣相層析分析法才能確認當事人是否體內有酒精濃度反應。臺中地院據此撤銷李男的裁罰。

這樣的判例其實不是首見,早在2016年間,鄭姓男子駕車桃園追撞前方車輛,經送醫抽血檢驗、換算酒測值達0.495毫克,還因此遭檢方以公共危險罪起訴,但一、二審法官都認爲醫院使用「生化酵素免疫分析法」檢測,容易干擾檢測結果,皆判鄭男無罪;另2015年間新北地院也曾有相似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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