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Uber司機屬「違法執業」 交部擬修法加重裁罰基準

▲UBER司機法院判決違法執業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新興叫車服務UBER近期大規模拓展,甚至宣佈進軍高雄,但交通部公路總局認定UBER違反汽車運輸業雙方打起官司,針對UBER司機開罰部分首例農曆年前由法院判交通部勝訴。公路總局表示,會持續針對UBER開罰,並擬加重裁罰基準,直接吊銷牌照,最快上半年就會完成修法。

▲新興叫車服務UBER。(圖/翻攝自UBER官網

UBER進軍臺灣近2年,在公司在臺登記爲資訊業,交通部認定UBER實際就是從事運輸業,營業所得收入甚至不用在臺灣繳稅,違法營業之外,也不符公平正義。自103年9月起至今,公路總局已對UBER公司開罰268件、3650萬,針對個人UBER司機開罰271件,1175萬4千元。

▲UBER司機被法院判決屬違法執業。

公路總局與UBER打官司,針對UBER公司部分,去年11月法院認爲公路總局取締資料不夠完整遭到駁回,公路總局也補足資料再提起上訴,判決尚未出爐。但針對UBER司機個人載客部分,已於農曆年前出爐,法院判決交通部勝訴,成爲交通部開罰UBER案勝訴首例,判決更具有指標性意義代表法院認證UBER確實違法。

▲公路總局將持續針對UBER開罰,並擬修法加重裁罰基準。

根據「自用車違規營運裁罰基準」現行個人車違規加入UBER營運,裁罰基準爲首次開罰5萬元並吊牌2個月,第二次罰5萬吊牌3個月,第3次罰6萬元扣牌4個月,第4次罰6萬元扣牌6個月,第5次除開罰6萬之外,再吊銷牌照不得開車。

公路總局表示,UBER違反《公路法》第77條第二項違法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針對UBER公司部分仍會持續開罰,近期也會研擬修法擬加重裁罰基準,6個月內若遭連續開罰2次至3次,除開罰5至6萬外,也直接吊銷牌照不得再開車,希望加重裁罰能夠達到嚇阻作用,最快下個月或是上半年就會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