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電廠惡火竄濃煙挨罰500萬 最高行政法院「這原因」撤銷裁罰

臺電臺中火力發電廠煤場276公尺長的輸送帶不敵猛烈火勢,從15公尺高處塌陷,令人怵目驚心。(本報資料照片,臺中港務消防隊提供/陳淑娥臺中傳真)

臺電臺中火力發電廠煤場輸送帶2021年驚傳火警,陣陣濃煙竄上天際,臺中市環保局依違反《空污法》裁罰最高500萬元,臺電不服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臺中市環保局處分法定最高額罰鍰500萬元,未有具體詳實的說明,亦欠缺相關證據證明之,有裁量怠惰的違法,撤銷處分。

臺電公司在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1號從事火力發電業,領有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發的堆置場作業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市府環保局接獲通報在2021年6月10日早上8點多派員前往該場稽查,查獲臺電臺中發電廠麗水場區的煤炭輸送帶輸送煤炭過程中起火燃燒,產生大量黑煙的明顯粒狀物,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及有危害國民健康之虞。

臺中市環保局審酌稽查事證及臺電陳述意見後,認定臺電違反空污法規定裁罰臺電500萬元罰鍰,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處臺電指派有代表權之人許家豪參加環境講習8小時,臺電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決駁回後,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認爲,臺中市環保局以臺電符合空污法所定「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的情形,裁處法定最高額罰鍰500萬元,但對其不採空污裁罰準則第3條第2項所定公式計算裁罰額度,而以空污法裁處最高額罰鍰500萬元的審酌情狀,未有具體詳實的說明,亦欠缺相關證據證明之,容有裁量怠惰的違法,撤銷市府環保局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