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佛教徒,從不喝酒」她遭控拒酒測攔檢 法官撤銷9萬罰鍰

北市陳姓婦人指控拒絕酒測攔檢。(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陳羿妏/臺北報導

北市一名陳姓婦人於2018年11月27日因被警方指控,她拒絕酒測攔檢,遭罰9萬元。對此陳婦認爲冤枉,表示自己是佛教徒,從不喝酒,因此沒理由不接受酒測攔檢,此外從錄影畫面顯示,並無看到違規車輛號碼,警方只憑當下喊出的車牌號碼,便認定她拒檢而開罰。經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此項行政訴訟有誤,撤銷原有處分,因此陳婦不需上繳9萬元罰緩。全案可上訴。

此項酒測攔檢爲北市大安分局新生南路派出所負責,深夜11點開始實施,而當時警方對陳婦開罰理由在於她行經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的檢定處所,卻不依指示停車接受檢查,因此通知陳婦到案說明。

北市交通裁決所因此對陳婦開罰9萬元,且吊銷婦人駕駛執照,要求她進行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課程。對此陳婦主張,自己是佛教徒,除了不喝酒之外,車子是她賴以爲生的工具,因此不會出現拒絕酒測臨檢的狀況,此外當時由北市交通裁決所提供的影片中,並無看到違規的車輛號碼牌,警方只憑經過的車輛,喊出車牌號碼,無法證明就是陳婦本人所駕駛的車輛,因此提出撤銷原處分。

對此,北市交通裁決所提出,當時警方是有依照規定於臨檢地點設置「酒測攔檢」告示牌,再加上指揮棒的揮舉指示車輛,但是被點名的該車輛竟無停下受檢,而是直接往前開走,警方有將全程狀況以錄影方式存證,認爲此項舉發無誤。

法官認爲,陳婦在申訴書曾提到:「本人吃素20餘年,是佛教徒,從不喝酒,晚上開車常遇到酒測,我都會配合會自動停車接受酒測」,由此得知陳婦對於原處分態度感到困惑,再透過裁決所的採證影片中,畫面只能聽到警方曾說出車牌號碼,卻未能看清楚車輛外觀車號,法官認爲警方不能僅以一夜間的短暫片刻記憶就判定車輛拒酒檢一事。此外,警方在2018年11月27日被安排的酒測位置,與大安分局長所指定的並不一樣,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方不得在非設置地點,對路過的民衆、交通工具進行攔停,因此法官撤銷此處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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