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男殺妻未遂被判刑7年 40天后這原因又拿刀刺她

林男持手機及刀攻擊老婆,導致她多處受傷。一審及二審法官,依傷害罪判他1年4月。(本報資料照片)

林男在2021年間刺殺老婆,一審依殺人未遂判7年,僅月餘後,他見老婆與他人互傳訊息,懷疑外遇,怒拿手機重擊她頭部、持刀揮刺,致腦震盪及頭、胸及臂都是傷,她大喊救命,由鄰居叫救護車送醫。林辯稱,他服用毒品醋勁大發而失控,但無殺人犯意。一審及二審均依傷害罪判1年4月,仍可上訴。

林男曾於2021年10月21日持水果刀刺殺老婆手臂、左胸等部位4刀,一審剛在2022年10月6日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他在同年11月15日深夜23時許,因發現老婆以手機與他人互傳訊息,懷疑有外遇,兩人發生口角爭執,林持手機猛敲她頭部數下,再持刀揮刺,造成她腦震盪、頭皮、頭部、前胸及手臂都有開放性傷口。

林妻大喊救命,鄰居前來敲門關心,見林妻負傷流血不止前來開門,緊急呼叫救護車,林即離去。案經林妻請親友報警,警方循線隔天即逮林送辦。

林到案坦承犯行,但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連續2天看到老婆背對他用手機與他人互相傳訊,他剛服用毒咖啡包,才一時情緒失控。

一審法官以被害人林妻傷勢均爲表皮開放傷口,左胸外側刀傷深入肌層、未刺穿胸膛,依攻擊力道、傷勢、致命部位與否等狀況,認定爲傷害。此外,林取得老婆諒解。林妻陳稱,她已懷孕6個月,請求從輕量刑,法官依傷害罪判1年4月。

檢察官與林均不服上訴,二審法官以原審判決妥適,核無不當或違法,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