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谷阿莫! 金庸告江南「二創作品」侵權求償2186萬

谷阿莫涉嫌侵權被片商控告,您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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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控告江南《此間的少年》侵犯著作權,掀起控告「同人作品」第一案。(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知名網紅谷阿莫被片商提告侵權,引發社會激烈討論「二創」問題,同時知名武俠大師金庸(查良鏞)日前控告大陸作家江南(楊治侵權案法庭也在25日開庭審理。金庸指控江南的小說《此間的少年》,內容大量引用他作品的獨創元素,請求江南賠償500萬人民幣(大約新臺幣2186萬元)的經濟損失。

江南筆下暢銷小說《此間的少年》借用大量金庸小說人物名字,將喬峰郭靖黃蓉等人變成大學生,描述發生在北宋汴京大學的校園故事,此「同人創作」引起金庸不滿。金庸在2016年10月提告江南侵犯著作權,廣東廣州天河法院於25日上午8時45分開庭審理。

金庸請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爲,停止複製、發行《此間的少年》,封存並銷燬庫存圖書;江南及北京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新浪網刊登經法院審覈的致歉聲明,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原告經濟損500萬人民幣;由四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爲維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20萬元人民幣(大約新臺幣87萬元)及全部訴訟費用。」

其實金庸多年前就曾經表示對同人(二創)文的不滿,他說:「文學一定要原創,有些線民拿我小說的人物去發展自己的小說,是完全不可以的。」、「人物借用有兩種:有一種不是任何人創造的,這種人物是沒有版權的,比如乾隆皇帝、康熙皇帝;但假如是某一個作者獨創的,誰使用了就要付版權費。」

金庸還提到,周星馳電影功夫》用了他塑造楊過、小龍女、郭靖、黃蓉這些人物,每用一次就要付人民幣1萬元(大約新臺幣4.3萬元)。他表示,「你是小孩子,我不來理你,要真理你的話,你已經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說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錢的。」

對此江南也發表聲明說,「最初使用這些人物名字純粹是出自於好玩心態,落筆那一刻想的僅僅是寫出自己和身邊人的校園故事,從來沒有侵權的想法,無論法律層面結果如何,我都非常非常地抱歉於我22歲那年的孟浪唐突,因此這些事情給金庸先生造成的困擾令我非常地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