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用外行話討論中天案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中天新聞頻道的執照是否續發,最近引發各界關注。外界猜測此案背後的藍綠對決與派系謀略,這非本文重點,但是有不少討論意見都忽略專業,值得提醒。

舉例來說,有不少人在評論時,大談有線電視臺是公共財、是稀有資源,所以要妥善管制光是上面的這一句簡單論述,起碼就犯了三個專業的錯誤

首先,中天新聞臺絕不是有線電視臺,也不是有線電視頻道,而是衛星電視頻道。有些討論者連基本事實都沒有掌握,以爲在有線電視頻道播出就叫有線電視臺,或許欠缺電視學的專業。

其次,《廣電三法》爲無線、衛星、有線三個同中有異的廣電法,各自學理審查基準都不一樣。依照過去的理論,無線電視臺的頻譜最稀缺、普及度最高,應該最嚴格。相較之下,衛星電視要談頻譜稀缺,恐怕不太適合;有線電視更是如此。然而,一來,立法的實際規定未必符合學理;二來,新科技到來,頻譜與普及情況都已迥然不同。

更何況,把頻譜稀缺當成政府管制的學理基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早在1969年的Red Lion一案就指出有所不宜,建議FCC另外尋找更適合的理論基礎。但是至今欠缺理想進展。可見從學理來看,政府管制電子媒體合理性仍有探討空間

第三,很多人喜歡用公共財的概念來評論中天案。公共財是經濟學裡面的術語,強調的是具有非競爭性與非排他性的資源。筆者雖是廣電系教授,曾經發表過數篇TSSCI 論文談媒體經濟學。不少人把公共性跟公共財搞混了,尤其把公共財跟頻譜稀有放在一起講,欠缺經濟學的專業。

社會上有不少人討厭旺中集團,當年針對旺中購買中嘉案,還推動了「反媒體壟斷運動」。民主社會,意見多元,對於各種立場都應該予以尊重。只是當年運動與其叫「反媒體壟斷運動」,或許直接說「反旺中運動」更貼切。因爲經濟學對壟斷(或寡佔)有其嚴謹定義,最常見的是用價格壟斷來解說,也就是壟斷者可以隨意決定市場價格與產量

當年就算旺中買下中嘉,離經濟學的壟斷定義仍非常遙遠。依照當年反對者主張,擔心的或許是旺中一旦買下中嘉,可能會對非集團頻道的上下架造成不公平競爭,重點應該是不公平競爭,而不是壟斷。對於有線電視可能造成電視頻道上下架的不公平競爭,美國早在1992年通過的《有線電視法》就有相關規定,施行成效尚佳,可供參考。

中天案值得討論,建議各方更重視真正的專業意見,以免失焦。(作者爲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