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申報遺產稅可免回戶籍地 12月起就近申報
▲遺產稅可以跨局申報,對於民衆來說相當方便。(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示意圖)
財政部近日發佈「遺產稅臨櫃申備作業要點」自今年12月1日起,只要符合一定條件的遺產稅案件,繼承者可以不受戶籍所在地申報,就近到全國任一國稅局所屬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遺產稅申報,並且取得證明書,提升爲民服務品質。
今年5月1日起,財政部就先開放,民衆贈與財產符合一定條件,就可以跨局申報,不受戶籍地的限制,目前成效良好,根據財政部統計從5月開放到10月底止,跨局申報案件已經達到4899件,預估實施一年可以約萬件。所以財政部決定擴大便民措施,推動符合特定條件的遺產稅也可以跨局申報。
所以自今年12月1日起,符合遺產總額2500萬元以下,並未列報不計入產總額(汽機車除外)的遺產申報案件,就可以辦理跨局申報,收件國稅局就可以提供收件、覈定與發證的功能。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符合跨局申報的條件,應該申報的遺產種類而言,包含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的不動產、現金、上市櫃及興櫃股票、未上市櫃且非興櫃股票及出資額,個別投資面額不超過500萬元,汽機車及死亡前2年內贈與的財產。就扣除額來說,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尊卑親屬、父母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農地農用扣除額、未償債務扣除額、應納未納稅捐扣除額、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額及喪葬費等。
財政部說,大部分的民衆辦理遺產稅案件,幾乎都可以跨局申報,但是仍有案件不適用跨局申報,像是逾期申報、代位申報、被繼承人是非經常居住於國內的中華民國國民、列報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列報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爲遺產或列報死亡前6年到9年內繼承扣除額再轉寄程案件、涉訟、被繼承人因公死亡加倍計算免稅額等特殊案件,則仍須戶籍地的國稅局審覈。
如果民衆發現跨局申報遺產稅,內容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當月覈定申報案件仍可以向收件國稅局國稅局申請查對更正,取得相關的證明書。但如果不是當月的更正案件或者是行政救濟案件,收件國稅局協助申請書移送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
財政部表示,如果跨局申報的繼承者在被繼承者死亡6個月內發現有短報或漏報遺產的情況,在歷次覈定的遺產總額2500萬元以下,都可以申報期限內在國內任一國稅局辦理自動補報、補繳。